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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极权主义政治体制 第一节 领袖原则与领袖国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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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实施“一党制”以后,1933年10月14日,希特勒宣布解散同年3月5日在多党制条件下选出的国会,进行新的大选。此举的目标,是排除其他政党的议员,实现国会的彻底“纳粹化”。同时,他又借此机会宣布德国退出国际联盟,预定在举行国会大选的同时实施全民公决,让民众就德国退出世界裁军会议和国际联盟一事表态。这样,他就巧妙地将内政的变动与对外的民族主义诉求结合起来,希冀两者互相促进,减少阻力,加快进程。

1933年11月11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停战15周年纪念日。翌日,在一党制的背景下,按照纳粹党一手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举行了新的国会选举。希特勒一如既往,向国民发起宣传攻势。他在布雷斯劳(Breslau)的大型集会上大声疾呼:“瞧着吧,这一天将作为‘解放日’载入我们民族的史册。它将这样记载:‘在某年的11月11日,德国人民正式失去了荣誉;在15年之后的11月12日,德国人民又重新获得了荣誉。’”[27]他还说服兴登堡总统对全国发表讲话,表示支持政府。

由于是一党制框架下的国会选举,结果是没有悬念的。661名候选人全部当选,他们都由纳粹当局圈定,其中绝大多数是纳粹党员。当局所关注的,其实只是民众的参选率和当选者的得票率。在纳粹政权的初期和中期,民众对当局有很高的期望值和满意度,纳粹运动的草根性又构成了事实上的“互相监视网”,正在快速崛起的党卫队(尤其是其保安处)和正在形成中的盖世太保也加紧构筑监控网络,这些因素都有利于纳粹当局。但当局为了提高保险系数,还是采用了不少手段。如为了提高民众的参选率,在每次大选和公民投票中,当局都专门制作了大而醒目的徽章,参加过投票的选民可获得一枚,按规定必须佩戴在上衣的翻领上。相关工作人员看到未佩戴徽章者,即会强制将其带到投票站参加投票。为了提高赞成率,相关部门在民众中制造恐怖气氛,包括用脱脂牛奶在选票背面编上号码,事后惩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者等。[28]

1936年3月和1938年4月,纳粹当局如法炮制,又搞过两场选举闹剧,结果大致相同。

已交出立法权又由纳粹党徒组成的国会,在纳粹政治结构中只是点缀“民众意志”的装饰品和希特勒公布政策意图的讲台。从1933年3月到1939年9月欧战爆发,德国国会一共举行过12次会议,“橡皮图章”式地通过了四项法令。其中一项是1934年1月30日的《国家重建法》,另外是1935年9月15日的三项反犹《纽伦堡法》。这些“立法”都是按照希特勒的意旨起草制定的,国会根本没有进行辩论和表决。事实上,国会除在1934年8月6日集会举行兴登堡总统追悼会之外,其余的集会都是聆听希特勒发表声明和演说。在这些声明和演说中,1934年7月13日的演说是关于“罗姆暴动”的,其余都是关于对外政策和行动的。民众称国会是“接收希特勒声明的响板”(即扩音传声筒)和“昂贵的合唱团”,其主要任务就是高唱国歌《德意志高于一切》和纳粹党党歌,不需要进行讨论和表决。1942年4月26日,国会举行最后一次集会,同意希特勒关于“元首不受现有法律规定约束”的声明,确认希特勒为德国的最高法官。

为了弥合“人民国家”“日耳曼民主”的标签与代议机构实际上被废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希特勒采取以公民投票批准政府决策的形式来体现“国家权力来自民众”和“领袖扎根于民众之中”的精神,以便吸引群众支持纳粹政权。这样的公民投票共举行过三次。第一次发生在1933年11月12日,与国会选举同时进行,内容是批准政府作出退出世界裁军会议和国际联盟的决定。由于这次投票包含了国会选举和公民投票两项内容,希特勒的演说内容也相应地有所扩展。他声称只要所有的德国人“像一个人一样”团结起来,德国就可以获得同其他国家一样的平等权利。他甚至呼吁:“接受我当你们的元首吧!我不属于任何阶级或团体,我只属于你们!”根据纳粹当局官方公布的数据,96%的公民参加了这次投票,其中95%投了赞成票。在公民投票顺利取胜的激励下,内阁很快通过希特勒提出的《党和国家统一法》,确立了纳粹党的领导地位。第二次公民投票举行于1934年8月19日,内容是批准将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纳粹当局鼓动兴登堡总统的儿子向全国发表广播讲话,敦促全体德国人“投票赞成把我父亲的职位移交给元首”[29]。据官方宣称,95%的公民参加了这次投票,其中90%投赞成票。第三次公民投票举行于1938年4月10日,即德奥合并之后与国会选举同时进行,内容为批准德奥合并。官方公布拥护合并的选民占99。7%。

公民投票原是西方国家在政局发生变化或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时,由全体公民通过直接投票来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也是统治集团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然而纳粹德国举行的公民投票,却不能完全反映民意。首先,从法理上看,纳粹德国的三次公民投票都属于“公民复决”类型,对当局的决策几无影响;同时,它们又属于“有条件的或非强制性的”,即某项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民复决,全由希特勒个人决定,而希特勒则选择民众爱国热情高涨之时,同其某项外交行动联系起来举行投票,以造成全民拥护的假象。其次,从操作层面上看,纳粹分子在公民投票过程中使用了很多不体面甚至卑劣的手段。德国社会民主党流亡执委会(SOPADE)对举行于1934年8月18日的公民投票曾有过一个较为系统的揭露,具体内容如下。

公民投票前:

1。无所不在的宣传压力:只有一个答案——是;每一个橱窗每一辆车上都挂着希特勒的画像;高音喇叭不停地播放着广播演说。

2。道德压力:那些投反对票的人被说成是卖国贼、恶棍和民族复兴的破坏者。

公民投票过程中:

1。身着制服的冲锋队员和纳粹党员在投票站随处可见,尽管他们没有采取行动,但恐怖气氛已经造成。

2。在很多投票站里没有秘密写票点,有些站里即使有,也无法使用,因为它们设置在远处的角落里,冲锋队员挡着路,或者路上贴着标语——“每个德国人都公开地投票,谁想秘密写票?”“只有卖国贼才会到那里去”。

3。在不少地方,发出的选票上,已经在“赞同”处打上了记号。

4。各种团体的老会员们列队前往投票站,全都公开地投票。

5。鼓励不符合选民条件的人前往投票:在慕尼黑,人们可以以“自己的名誉担保”参加投票;在帕拉梯纳特(Palatinate),人们可以为朋友和熟人投票。劳动营的成员可以列队参加投票,毋需核对身份。

计票过程中:

1。多数情况下计票只在冲锋队员和纳粹党员在场时进行。

2。无效票一般算作赞成票。空白票由统计员在“赞成”处打上记号。

3。反对票“在一定数量内”被换上赞成票,有时由于操作人员热情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以至于造成选票总数多于选民人数的现象。

4。官方公布的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在选民很少的地方,一批社会民主党同志互相发誓要投反对票,但结果中没有反映出来),或者干脆不公布结果。[30]

此外,盖世太保自己的材料也证实了纳粹官方公布的投票结果并不真实。在1934年8月的公民投票中,据盖世太保的内部报告称,在普鲁士州约有14或更多的公民投反对票,[31]而在官方的公报里,全国有90%的人投赞同票。

在“领袖国家”里,希特勒才是权与法的最高主宰者。就如纳粹德国国家法理论家恩斯特·鲁道夫·胡贝尔(ErnstRudolfHuber,1903—1990)所说:“元首的职位结合了国家的所有神圣权力;国家的一切公权力如同纳粹运动一样,都来自‘元首权力’。如果我们希望正确地解释‘人民国家’的政治权力,我们就不应该谈‘国家权力’,而应该谈‘元首权力’。因为给予作为民族共同体意愿实施者的元首的,不是作为政治权力源泉的非人格化实体——国家,而是政治权力本身。元首权力是包罗万象和总体性的;它兼备了创造性政治活动的一切方法;它覆盖了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网罗了忠诚并服从于元首的每一位民族同志。元首权力不受防护机制和控制机制的限制,不受自在的防护范围的限制,不受既有的个人权利的限制,它是自由、独立、排他和不受限制的。”[32]希特勒个人独裁的绝对权威,依靠20世纪的现代技术和现代政治手段,甚至超过历史上的封建专制皇帝。对元首的个人崇拜笼罩整个德国,高抬右臂口呼“万岁——希特勒!”成了人们通行的致礼式。一切公文和信函,都以“万岁——希特勒!”作为落款。在校的学生要学习颂扬希特勒的诗文并为之祈祷。“我的元首”成为人们对希特勒的标准称呼。“希特勒就是德国,德国就是希特勒!”成为普遍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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