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坑之说的出笼(第2页)
三、出土的青铜人头像、人面像、神树以及玉璧、瑗、璋、戈等,都应是祭祀用品。特别是边璋上遍刻的图案,应是蜀人祭祀礼仪的反映,其中一组图案是插璋祭山。《周礼·春官·典瑞》载:“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边璋的图案印证了古书的记载,也为我们判断二号坑的祭祀性质提供了证据。
二号坑出土的遗物均有火烧过的痕迹。结合文献记载,我们推测,当时的祭祀应有“燔燎”祭天、“瘗埋”祭地、“悬庋”祭山等形式,二号坑正是一次重大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
林向(右一)向前来参观考察的四川省领导、专家介绍三星堆发现、发掘情况
古代女真族的萨满帽饰(左)与俄罗斯奥洛奇人萨满祭坛(右)(引自冯恩学《谈三星堆出土神树的性质》)
对于陈德安、陈显丹提出的这套新观点,三星堆发掘的主持人之一、四川大学考古系教授林向表示在器物坑性质的判定上不能认同。他认为蜀文化是有别于中原文化的地域性文化,有自己的原始宗教信仰,不能用中原祭祀坑来硬套。在林向看来,这种合坑埋藏的情况,很可能是古代世界风行的巫术——“萨满文化”的产物,大概是附近场地上举行了巫术活动后的“厌胜”性埋藏。林向说:“我们知道,原始宗教的灵物和偶像也可能遭到蔑视和责罚。民族志材料告诉我们,有些原始部族认为,不灵验的灵物可以抛弃另找代替,不灵的灵物加以虐待、捶击、辱骂,可以刺激灵验起来。偶像如果不能满足崇拜者的希望,也有可能被打击、丢弃或烧毁。例如:奥斯蒂亚人在出猎不获时,就要责打偶像。坑里的酒樽与失宠的神像大概也是如此被埋入地下的。至于神像为什么会失宠,已不可深究,但笔者颇疑此事与蜀地洪水及战乱有关,时间应发生在杜宇时代。三星堆遗址第八层上有一层厚约20-50厘米的淤土,青黑色,包含物极少,此层以上出筒瓦、汉砖等物。第八层相当于第四期,殷末周初,正是祭祀的年代。这大概就是巫术厌胜性埋藏的原因吧。神灵不能制止洪水,只好埋入地下,开明治理了水患,就取得了政权,当是地下埋藏器物的谜底。”
林向的观点一经传出,作为他的学生,陈显丹立即做出了回应,并拿出了比先前还要详尽的论证、论据,对自己的老师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反击。陈氏以洋洋洒洒的长篇大论反驳道:
坑中出土的青铜立人残像摹图
出土时破碎的青铜人头像
三星堆遗址两个坑的出土情况,其中有一些重要的现象,就是这些遗物被火烧、涂朱、涂蓝色、有意毁坏等。林向教授根据坑内出土遗物被捣毁这一现象,认为两个坑是“厌胜”的结果。这种将坑内的其他现象置之一边,单以此点来判定两坑的性质是缺乏依据的。如果说坑里的神像、神树等遗物中损毁一两件崇拜物作为不灵的灵物进行刺激的话,还可以说得过去。而实际上坑内的各种礼器和遗物几乎都遭到损毁,难道说一个民族所崇拜的偶像全都失灵了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何况在民族志的材料中所反映的各民族对崇拜的偶像或神灵,大都是极端崇拜而又忠实。至于坑内为何要将这些偶像损坏埋入坑内呢?根据文献记载,在我国古代有许多王者或巫为祈雨、祀社等祭礼不惜“以身为牺牲”。如《吕氏春秋·顺民》载:“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不收。汤乃以身褥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予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这件事情亦见于《淮南子》《尸子》《尚书大传》等。当然,以身为“牺牲”,并非是真的王者本人或巫要断其发、磨其手或自焚,而是制作一些偶像作为替身,以献诸神。这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进行的。
因此,一、二号坑的情况只能是古蜀人在遇到了某些特大问题时(如外敌入侵等),为求得神灵的保佑或宽恕,非自我牺牲不可,因而在祭祀礼仪中制造出若干替身代己。但其中也不排除是他们仇视的人或鬼神以及战俘的偶像。因此笔者认为要正确得出结论,不仅要分析坑中所出的实物,更重要的是还应分析坑中各种遗迹现象。
古代礼制中的“六瑞玉”形状
从出土的遗物来看,除人、动物等偶像外,其余均属礼器。且从两个坑内发现大量的红砂泥芯、铜渣及部分范模和黄金料等情况来看,坑内的遗物系就地铸造和举行某种仪式时在现场使用后而埋入坑中的。由此可见所谓“不灵之神物”又何必临时来进行铸造呢?灵物之灵否,是经过一段时期的供奉祈祷后才能得知其灵与不灵,故所谓“厌胜”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它只能是作为某种偶像的替身。
其次从两个坑中出土的大量玉石器的用途分析来看,在我国,玉石器的使用很早,也是很普遍的。虽然当时玉、石不分或难以区别,但人们至少已把它视为珍宝一类的贵重物质。石器时代遗址中出现的璧、琮一类的玉石器,可能是作为礼器进行一系列宗教活动乃至于人类社会等级划分的标志。过去在遗址中很少发现玉琮。考古学家王巍在论述良渚玉器时曾说“迄今所发现的玉琮,皆出自于规模较大的墓葬,这一点说明玉琮是氏族部落中的首领及其权势者才拥有的贵重之物”。王氏之言是有道理的。到了奴隶社会,玉器仍以其质地、色彩、光泽等赢得人们的喜爱而作为珍宝利用和收藏,尤其是商代,这种观念更为明显。而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坑出土的大量璧、圭、璋、瑗、琮等玉石礼器,应属与商同一时代的祭祀之礼器。从一号坑出土的一件残长167厘米、宽23厘米的特大型玉璋和二号坑出土的一件璋的外表雕有人物的情形来看,祭祀的特点就更加突出了。
用于祭祀的高级礼器
民间祭灶神(清·佚名绘)
再者,我国考古材料中用牲作为祭礼之物是屡见不鲜的。在崇拜鬼神祭祀之风盛行的商代,祭祀更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之大事,在祀于戎”,就是这一情况的生动写照。贵族奴隶主十分重视祭祀,并把它作为国家的大事。殷代经常举行各种祭典,祭祀对象包括天地、山川、日月、风雨、神鬼、祖先等。在这些祭祀活动中都要进行杀牲。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坑所出的七十余枚(节)象牙门齿、臼齿、象骨及三立方米左右的动物骨渣,无疑是当时作为祭祀之牲被杀后填充于坑内的,只不过在形式上与中原文化略有差异罢了。一个是杀牲后整体埋入坑内,一个是放血、焚烧、砸碎再埋入坑内,但其总的性质应是一样的。这种现象再一次说明了两个器物坑并非“厌胜”之结果。
最后,从二号坑内出土的青铜神树来分析,所反映的正是祀社的情况。《吕氏春秋·顺民》篇载:“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艺文类聚》十二引《帝王世纪》说汤“祷于桑林之社”。这个“社”字至关重要,它于树(桑林)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自商、周以来,不论是行军出师祭祀还是社祀,可以说都是离不开树的。学者陈炳良在《中国古代神话新释两则》一文中说:“桑林是殷商民族,以及古代若干其他民族祭祀祖先神明的圣地。”可见树是祭祀之器。
从上述的各种遗物现象结合文献记载分析表明,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坑应是祭(埋)祀坑。从两座祭祀坑中发现的各种遗物和遗迹现象分析研究,可知采用了以下四种祭祀方法:
一、燔燎法。根据两个坑内所出遗物上都有火烧、烟熏痕迹和大量的竹木炭、灰烬及被烧熔的青铜器和烧得裂片的玉石器等分析,两个坑的祭祀者在此进行了燔燎。
二、瘗埋。两个坑的数百件遗物和牲物经火燎后,又全部埋入坑中,这显然是瘗埋的手法。
三、血(灌)祭。是将祭祀之牲杀戮放血。一号坑内出土的三立方米的动物骨渣烧后均呈白色,表明当时是将牲物放过血的,放血的目的是为了血(灌)祭。
四、悬祭。二号坑内出土的青铜树上均悬挂着许多飞禽异兽、果实和其他仿昆虫类的青铜饰件,以及铜器、石瑗等。这些遗物一方面反映着“桑林”的景象,另一方面映照出了古人祭祀所采用的悬法。
从以上四种祭法,再结合两个坑内出土的各种遗物来看,不论是一号坑还是二号坑,都不是单祭某一物事,而是由燔燎、瘗埋、血祭、悬祭等组成的合祭。这种祭法是古代特别隆重的祭礼,其反映的祭祀内容主要是祭天、祭地、祭山、迎神驱鬼、迎敌祭祀等。
蜀字的造型不仅与蚕有关,也与龙、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