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执手(第4页)
他想起百校大考那天,他一刀劈出去,那姑娘整个人腾空飞起,重重摔在地上,满嘴是血。
可她硬撑著抬起头,远远地看著他。
那时候他没当回事。
以为那只是败者不甘的眼神。。。。他甚至觉得她在挑衅。要不是急著跑路,他真会上去再补一刀。
可后来,不对劲了。
北疆那么大,他却总能遇到她。
每一次,她就安安静静站在不远处。不说话,不靠近。
但每一次。。。。他回过头,她都在看他。
一次两次是巧合,七次八次呢?
他不是傻子。
恰恰相反,从泥坑里爬出来的野狗,对別人的眼色最敏感。
所以他知道。。。。於莎莎看他的时候,眼里有光。
那种光,他只在自己母亲对著父亲遗像发呆时见过。
可知道又能怎样?
谭行是什么人?
泥坑里爬出来的亡命徒。父死母病,还有个幼弟。穷得叮噹响。
十岁学刀,十三岁街头砍人,十四岁偷入荒野,十六岁一刀砍翻第一只异兽,浑身是血地回到家,笑著对母亲说:“妈,以后这个家,我来撑。”
可他真的撑得住吗?
没有背景,没有资源,没有靠山。身上那些闯荡荒野的装备,全是东拼西凑的二手货。
他有的,只有一条命。
一条隨时可能丟在荒野上、连收尸都没人知道、会腐烂发臭的贱命。
韦正队长说得对。。。。他这十七年,都在为別人活。
他的余生计划里,有母亲,有虎子,有叶开,有林东,但却从没有自己的位置。
而於莎莎呢?
玄武重工千金,联邦天之骄女,狂戟於家的大小姐。含著金汤匙长大,身后站著整个玄武重工和整个狂戟於家。
他凭什么?
凭这条隨时会丟的命?凭这一身伤疤?凭这个连学都没上过几天的街头烂仔?
他配吗?
他拿什么配?
朝不保夕的他,只想混出个人样,让虎子和母亲过上好日子。
结婚?谈恋爱?那是他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情。
喜欢,欣赏,爱意。。。。这些柔软到一碰就碎的东西,从来不该出现在他的人生里。
因为他知道,刀是冷的,血是热的,但心必须是硬的。
这是他十四岁那年第一次杀人后,给自己立的规矩。
心一软,手就慢;
手一慢,命就没了。
他没资格心软。
所以,他装傻。
叫她“妹妹”。。。。不远不近,不亲不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