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保缴交(第4页)
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本市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2)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3)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本市。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市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②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③申请人人事档案;
④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或存折的原件;⑤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申领待遇办理程序:先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
结果。
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职工的缴费提高,职工的养老金也将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有两种处理方法:
(1)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该被保险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为5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
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1.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从外地迁户本市同时把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本市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其1993年12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公安部门、医疗机构进行数据比对认证;其他人员(包括居住境外及我国台港澳地区人员、市外户籍居住在本市的人员、本市户籍居住在市外的人员)则每年须认证一次,可采用现场认证、协助认证或辅助认证,另外,居住在本市市的省内户籍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间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协助认证;居住省内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亦可在同样的时间内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
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是多久?如未能按时认证将有怎样的后果?
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养老金;未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对冒领养老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执法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退休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非退休的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被保险人的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外来劳务人员如何处理辞退返回原籍时养老保险关系?
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选择本市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可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2)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休前加入他国国籍同时丧失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对此类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本市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6)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