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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劳动法案例
76。上班玩游戏被辞退,正当合法
马大明工作上一帆风顺,三十多岁就成了公司的部门经理,手底下有好几个得力员工,平时要把工作安排下去,兄弟们总能超额完成。所以马大明自己要做的工作就不多,上班的空闲时间也就多了。百无聊赖,马大明就玩上了游戏。他想:反正我该办的事儿都办完了,打一把“王者”又不用多少时间,不耽误公司的事儿。
“马总,这个合同您看一下?”小李捧着一叠文件走进了马大明的办公室。
马大明正抱着手机打游戏呢,闻言头也不抬,说道:“放这儿吧。”
小李把文件放下,提醒道:“马总,客户在外面等着呢,您看……”
马大明不耐烦道:“知道了,让他等几分钟!”
小李只好退了出去。过了十几分钟,马大明把游戏打完了,这才拿起文件看了起来。
这样的场景,每隔几天就在马大明办公室上演。马大明自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耽误公司的事儿,而且自己尽职尽责地把工作搞得井井有条。
这一天,主管劳动纪律的人事部主管赵经理找到马大明谈话,反而被马大明呛了一通。“我和你平级的,大家都是部门主管,你凭什么来管我?我打游戏怎么了?我是业绩没达标,还是工作出纰漏了?”
赵经理劝说:“您这影响不好。企业毕竟是工作的地方。您看您,每天就非得在办公室打游戏吗?”
马大明还是那句话:“我没耽误公司的事儿!”
赵经理劝说:“这不是耽误不耽误的事儿,这是纪律问题。劳动纪律规定了,上班时间不能玩游戏。您是主管,你得起带头作用。”
“什么破纪律?你以为这是国企还是机关单位啊!咱们这是私营企业!懂不懂?私营企业有什么纪律?”
私营企业当然是有纪律的。这家企业有厚厚的一本《员工手册》,规定了员工各个方面的劳动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最终决定解除与马大明的劳动合同。马大明不服气,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耽误工作,业绩月月达标,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其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但仲裁部门经过审理,认为公司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正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马大明在上班期间打游戏,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经过人事部赵经理提醒后不思悔改,依旧我行我素,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依法有权对马大明进行辞退,即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中被称为“过失性辞退”。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往小了说,是推动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需要;往大了说,也可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既是守好个人“饭碗”的保障,也是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必要保障。企业要按时给职工给予劳动报酬,职工也应当忠于职守,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良性长远发展。
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