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帮人受伤怎么赔偿(第1页)
47。帮人受伤,怎么赔偿
收到判决书后,原告柯守强和被告杨卫国都想不通。
原告柯守强说,我帮他杨卫国把自己帮瘫了,他杨卫国凭什么只赔偿我40万元,我自己却要承担90万元?
被告杨卫国说,是他柯守强自己不小心摔瘫的,130万元的损失都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凭什么要我赔偿40万元?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的9月8日说起。那天,杨卫国请邻居柯守强帮忙采摘龙眼,说完就离开做其他事去了。平时两家关系不错,有什么事情都会相互照应、帮忙。见杨卫国请自己帮忙采摘龙眼,柯守强就自行搬来梯子,上树后站在铁皮屋顶上采摘。刚采摘不一会儿,哪知一不小心,就从屋顶采光洞掉了下来,摔成重伤,双下肢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面对巨额损失,本来友好的邻居反目成仇,双方都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争执不下,伤者柯守强起诉杨卫国到法院,要求杨卫国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柯守强应杨卫国请求帮忙采摘龙眼的行为,构成义务帮工。柯守强采摘龙眼时,就应当预见到攀爬采摘的危险性,应小心谨慎,对自身安全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结合本案事实和过错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柯守强承担70%的责任;杨卫国承担30%的责任,赔偿柯守强损失40万元。
案例中,柯守强应杨卫国邀请帮忙采摘龙眼属于义务帮工,义务帮工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是发生于亲朋好友、邻里之间的自愿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帮人受伤后,怎么赔偿呢?义务帮工的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帮人受伤后,要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案例中,杨卫国请柯守强帮忙,没有给柯守强安排具体的采摘方式。柯守强自行选择站在铁皮屋顶采光玻璃上采摘,他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这样采摘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且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而坠落受伤,对自己的受伤行为负有重大过错。所以,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了杨卫国的赔偿责任,判决杨卫国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本来是帮助他人,却不承想酿成了悲剧。无论是帮工还是有偿劳务,都应当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提供劳务的不能违规违章、危险操作,雇佣人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环境。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大家的安全。
牟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