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为和心情幸福主义和功利主义(第1页)
第三章 行为和心情(幸福主义和功利主义)
什么是道德评价底对象?恐怕人都首先回答说,——是人底行为——罢。
再问:人底行为可以做道德评价底对象的是那一点呢?是那外面看得见的使那行为成立的过程吗?
谁都不会这样想的。人去捞救将要淹死的人,捞救行为底外面的过程是某些种的运动。如游,如伏,如抓。这些运动纵或敏捷而且秀美,也只可以做美的鉴赏,不能做行为底道德的评价。
行为不止有外面的过程,还有所含的意欲。行为是以认识的意欲的人格做根据的过程。所以前头这个问题应该限成,问:意识的人类意欲所产生的行为在道德上有价值的是什么?
对这问题可以有两个答案:一个是说行为底道德价值要从行为本身(就是做行为根据的意欲)底性质来决定;还有一个是说要从附随行为的外部的结果如何,成果底有无来决定。
这两个底可能性未必互相排斥。行为在前一意义上有“道德价值”的,在后一意义上也可以有“道德价值”。不过我们不可不牢牢记住:两方所谓“道德价值”底意义是不相同的。
在这世界上有要实现的道德目的,总叫作“善”,这善要求存在,要求由我们底手给它存在。倘有一个行为在这世界上对于这善底实现有所贡献的,它便是道德上可喜的(Erfreulich)行为,因而便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这是因为它能够造出善事的缘故,所以它是善。这是道德上的功利的价值。而破坏这种善底实现的就是害恶(Uebel),就是有毒害(Sch?dlich)可悲叹(Beklage)的行为。
相反的,我们也把它底本身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叫做高贵(Edel)称做值得赞赏(Lobe),而于它相反的行为则说是恶(B?se)、下贱(Unedel)、不体面(Sdlich)、邪恶(Schlecht)、值得非难(Tadel)等。这就是“道德价值”底两重意义。若不明白这两重意义,就是可怜的道德体系。
我们要确保这个对立,而且要把“道德价值”当作后面这个意义解释。本章头上所提的问题就成为——使得行为本身为善的是什么?使得它为高贵为值得赞赏的是什么?反之,使得它为邪恶,为下贱,为道德上可以非难,为不体面的,又是什么?
功利主义也问,使得行为为善的是什么?但它从头就把“道德价值”作功利的价值解释,忘记了还有我们所采用的第二个意义。而且还把第二个意义混入第一个意义。他之所以会得成为“功利主义者”,实际就是由于这混杂。实际道德说底概念上的混杂是从来没有混杂得像功利主义那样的。但这混杂倒就是功利主义所以得到成功的第一个理由。因为混杂,人就可以从中各自抽出自己所喜好的来。
第一,功利主义自同幸福主义混同。这派底主导者弥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明白说过,“功利道德就是幸福道德”。然而功利其实和幸福底意义不同。幸福是快乐。所谓使我们幸福的,就是使我们快乐的。而功利则是有益于这快乐或幸福的东西,或则造出快乐幸福,或则维持快乐幸福的。其间有不是功利而能使人幸福的,也有虽然是功利,而其本身难以做快乐底对象的。例如演剧,音乐,虽然能使看客听众幸福,可是未必有用。反之,外科手段虽然它底本身是快乐底正反对,却是很有用。这种区别,功利主义竟不知道。好在我们也无须深究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底区别。从行为底利用而生的快乐,总之不过是从行为而生的快乐底一个特例。若拿行为所生的快乐去测行为底价值是谬误的,那拿行为底利用去测,也必是谬误的。所以只要论破幸福主义,功利主义也必同时被论破。
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还都犯着一个暧昧,就是都是把成果的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跟意图的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混同不分的。行为而有功利,——是功利的。行为而招致幸福——是招致幸福的。从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底本意说来,功利和幸福原与是否出于行为者底意图全然无关的。然而这等主义,却又每每会有因为是以功利和幸福做目标的缘故,就说它是道德的那一种思想。
还有,功利主义者或幸福主义者,他们自己是有个人的功利主义及幸福主义跟社会的功利主义及幸福主义底区分的。我们也不能不把它放在眼里。
今请先来鸟瞰一下个人的幸福主义——以及个人的功利主义——看它到底怎么个说法。
我们在前章已经说过,我们意欲某物的时候,那能实现的观念总比那不能实现的观念较愉快,这是确切的心理的事实。还有,从多个想得到的可能中“选”出一个来的时候,想到选出的一个目的实现,总比想到选掉的实现较愉快,这也是不消说的。倒转来说,既然想到一个目的底实现比之想到可以代它的另一目的底实现较愉快,我们底意欲自必抛掉后者采择前者。总之,我们底感情所选择的必定就是我们底意欲所选择的。我们底感情和意欲,并不是两个独立的心理事实,只是一个事实底两方面。这从日常的语言里头也可以看出。所谓“欢喜”“不欢喜”什么,差不多总和说“要”“不要”什么几乎没有分别。
这里固然也要加上实现可能的考虑。实现可能的总比不可能的,实现容易的总比困难的较多一点被选作为意欲对象的性质。心想太阳八日天不落山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就差不多没有人认真地去“意欲”过。放鸽在屋顶虽然比之捏雀在手里较有趣,但若做不到,到底还是“意欲”捏雀在手里。若使两个目的看来同样都是可能的,那我们所意欲的必定是实现起来较为快乐的一个。
这样的事实,如果要叫做心理上幸福主义,自然没有什么不可以。实际我们所意识的意欲就是这一种意义上的幸福主义。但是这种事实,并没有什么道德原理含在里面。要求这种事实存立,和要求事实不存立,都是没有意思。它总是存立在那里的。
事实虽然如此,可是也许还是有人以为可以在这个事实上面建立起幸福主义的道德原理来也未可知的。那最一般的要求料想是这样的——不是要你意欲你现在以为最幸福的,要你常常意欲事实上可以成就你最幸福的。
说得再结实一点,就是:最幸福的就是最善的人。
这样的主张是正当的吗?
假定这里有一个“谨厚”的“善”人。他除了自己底“职务”以外,不会想什么做什么,长上都很欢喜他。他虽然道德上很贫弱,可是他底意识上并不觉着这贫弱。他底周围虽然有许多物质上道义上的穷乏,可是他也能够漠视不顾。为此,他很能满意那样的自己,那样的世界。运命也正施恩给他。他常健康,从来没有灾祸胁迫他底惯生的欢乐。这样一直到了他底高年。——像这样的固然是一个最幸福的人,然而决没有人就以为他道德上伟大。
假定这里还有一个人,揭着高尚的道德理想。他苦苦地求它实现,可总是惨惨地遭着挫折。他总是撇不开世界上物质上和道义上的穷乏钻上心来的苦恼,他也是按不下对于自己本质上的缺陷的意识。而外界的灾祸,可又苦苦地追着他。把他最爱的,都从他那里夺了去。他终于在不幸里穷死了去。——像这样的,或者会有人把他叫做傻子的,或者会说是高贵者没落了。
像所谓最善者就是最幸福者的命题能够应用在这一类的事实上吗?要用,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是这样说的,不过是一种毫无思虑的残酷无情的乐天主义。
幸福主义者或许会这样说的罢:我所说的,并不是这样的意思;我也承认高贵者事实上会比下贱者更为不幸,但是幸福主义者所谓“道德”,是说努力祈求最高的幸福,不一定是指事实上领有幸福说的。是吗,幸福主义那便离了成果的,变成了意图的了。幸福主义终归是逃不了这一套的。道德原理在乎提出要求。但是做个幸运底宠子却不是人们所能够要求的事情。人们所能够要求的只有求幸福。所以结果个人的幸福主义所可提揭的规则不得不是——你要尽力修养你底态度,使得你可以得到挺高的幸福。
但这也还不能算得真正妥当的。假使为了意志高贵而不幸的人们,闭眼不看世界底惨苦和自己底缺陷,跟下贱者同样为了幸福去尽他底所谓“最善”。那他底行为,在幸福主义上固然是聪明伶俐的,但是在道义上他可是已经从高处坠落了。
试看痴子的永远微笑,试看狂人莫名其妙的快乐。假使他们底精神状态就可以算得幸福的,则费了若干心思去接近这样的精神状态或许也是可能的。这费了心思去求痴子或狂人样的幸福的勾当,难道就是道德的吗?难道想望这样的幸福,也可以称做道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