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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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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案例】

朱某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处于销售淡季,几乎没有营业收入,连续五个月一直没发工资,朱某也一直没有找公司结算。此种情况下,朱某若是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分析】

朱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朱某拒付工资,则书面通知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则朱某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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