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醉酒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处罚吗(第1页)
4。醉酒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处罚吗?
【案例】
石某为长途客运公司司机,负责省会线路夜班车往返驾驶。5月2日,原本为石某的休息日,由于假期返城人员过多,该客运公司临时派石某加一班夜车,由县城开往省城客运站。石某无奈,只好听从公司安排出车。晚上12点左右,已经过了第一个收费路口,石某感觉有些乏累。自认为酒量较好,少量喝酒可以提神,且此时应该没人进行检查了,便喝了两口白酒之后继续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后,遇上了临时检查的执勤民警,经过现场酒精含量测试,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属醉酒驾车,石某会被处罚吗?
【法律分析】
营运机动车是指驾驶人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活动而驾驶机动车,石某驾驶的大客车即属于营运机动车。本案中,石某经酒精含量测试被认定为醉酒驾车,虽未出现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将由公安机关吊销石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鉴于营运机动车事故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惩罚,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惩罚更为严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