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流派 孟子(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流派:孟子

按照《史记》所载,孟子(约公元前三七一至前二八九年)出生于战国时代的邹国,在今山东南部。他从孔子的孙子子思的学生学习儒家思想理论。当时,在山东半岛东部的齐国,国君热心学术,网罗学者,把他们安顿在首都西门附近的稷下学宫。按《史记》记载,学者们“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

孟子曾是稷下的著名学者,也曾周游列国,试图以自己的思想影响当时列国王侯,但都遭到冷遇。按《史记》记载,他最后返回故里,与弟子著《孟子》七卷,其中记载了孟子与当时王侯的谈话,与弟子们的对话。《孟子》一书被后代儒家尊为“四书”之一,成为儒家经书之一。

在儒家思想中,孟子代表了其中理想主义的一派,稍后的荀子则是儒家的现实主义一派,他们的历史作用将在本书中逐步显现出来。

性善说

我们已经看到孔子十分重视“仁”,并且严格区分“义”和“利”。人之所以为人,就是要行义而不谋利。换句话说,就是要“推己及人”。这就是“仁”的实践。孔子虽然十分强调这一点,但并未充分阐述人何以应当这样做。孟子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这样做之中,他发展出使他垂名后世的“人性本善说”。

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究竟怎样认识人性——这是中国哲学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孟子在《告子章句上》第三节到第六节里,曾列举当时除他以外还有另外三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是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第二种是认为,人性可以从善,也可以从恶(这种意见似乎意味着认为人性之中有善因,也有恶因);还有第三种意见认为,有的人性善,有的人性恶。在这三种意见中,持第一种意见的代表人物是告子,他是与孟子同时的一位哲学家。《孟子》书中记载,他和孟子曾进行很长的讨论,因此我们得以较多了解讨论的具体内容。

孟子主张人性善,并不是认为人人生下来便是一位孔圣人。他的理论与上述第二种意见的一方面有点相近,承认人的本性中有些因素,本身无所谓善或恶,但如人不加以节制,它就将导致恶。孟子认为,这是人与野兽共同的地方,它们反映了人里面有野兽的本能方面。但严格说来,这不是“人性”。

孟子从多方面论辩以支持他的理论。在《孟子·公孙丑章句上》记载孟子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使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人的本性,都有上述“四端”,如果加以充分发展,它们便成长为孔子所强调的“四德”。这些品德,如果不受外力阻碍,会在人内心自然生长,如同树由树种成长为大树,如同花由花苞开放为花一样。告子则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道德意识只是后来外界施加给人的。这是孟子与告子看法不同的地方。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为什么要去发展德之四端,而不去发展低下的野兽本能呢?《孟子·离娄章句下》第十九节记载,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这是说:德之四端乃是人区别于野兽之所在,人只有发展德之四端,才能真正成为人。在这里,孟子回答了孔子未曾遇到的一个问题。

论儒家与墨家的基本不同点

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儒家与墨家的不同之处。孟子担当起的一个任务是在《滕文公章句下》第九节所说的“言距杨墨”。他认为:“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十分明显的一点是,主张仁义的都强调利人,而杨朱所讲的是利己,主张利己,就是反对仁义。问题是墨子讲兼爱,这也是利人,墨子在这方面甚至比孔子讲得更为明确,然则孟子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归在一起加以反对呢?

历来对这问题的回答是:按照墨子的学说,爱是没有等级、差别的;而按照儒家的学说,爱是有等级、差别的。在《墨子》书中已指出了两家的差异。有一位巫马子,对墨子说:“我无法实行兼爱。我爱邹(邻国)人胜于越(远邻国家)人,爱鲁(本国)人胜于邹人,爱我乡人胜于鲁人,爱我家人胜于乡人,爱我亲胜于家人,爱我身胜于爱我亲。”

巫马子是儒家,《墨子》书中记他说:“吾爱吾身,胜于爱吾亲”,这有点蹊跷,不符合儒家主张的孝道,大概是墨家对儒家的夸张之词。除这一点之外,巫马子所讲的爱有等级差别是符合儒家主张的。

孟子在《尽心章句上》第四十五节谈到爱有等级时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也是说,爱是有等级差别的。《滕文公章句上》第五节记载,有一位墨家人士夷之与孟子交往的故事。孟子问夷之是否真的相信,人爱邻居的孩子可以和爱自己弟兄的孩子一样,因为人爱自己弟兄的孩子总是自然要比爱邻居的孩子多些。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由此前进一步,人应当把这种爱推广到邻居和社会其他成员。《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七节记载孟子的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就是孟子在同一节里所说的“善推其所为”。这是在“爱有等级”的原则下发展出来的。

从爱家人推广到爱其他人,就是实践孔子所说的“忠恕之道”,也就是“仁”的实践。在这些实践中,没有任何勉强的成分,因为人的本性就有恻隐之心,不忍看到别人受苦。由这一点善端推而广之,就使人自然地爱别人,而且也同样自然地爱父母多于爱众人。

这是儒家的观点。墨子则坚持爱众人与爱父母应当没有差别。不管这在实际上意味着少爱一点父母,或多爱一点众人,总之,是要消弭儒家主张的有差别之爱。孟子正是有鉴于这一点而责难“墨氏兼爱,是无父也”。

孟子和在他之后的其他许多思想家都曾清楚指出儒墨两家在爱的理论上的上述分歧。不仅如此,儒墨两家还有一个更根本性的分歧:儒家认为,人顺其本性,就自然发展出仁的品德;而墨家则认为,兼爱是要靠外力加之于人的。

对儒家来说,人为什么要行仁义,是不需要提出的问题,因为这是人的本性。墨家则必须回答人何以需要行仁义这个问题。墨子的回答是为了功利的缘故,为此他求助于超自然和政治的强制力量,这与儒家主张道德必须出于人的自愿,又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把《墨子》书中关于兼爱的三章与《孟子》书中论人性中“德之四端”相比较,这种根本分歧是十分明显的。

政治哲学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