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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落实表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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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落实表现

根据上述,究总体全程的通史难,而究总体阶段性全程的断代史易。班氏史学原本为追求新史学之更完美而产生,故班固撰《汉书》,初意未必为了避难就易,但其所改创,遂成惯例,形成部分史家所谓难易的认识。事实上,国史修撰亦非易事,必须有一套制度,推动国史全部程序诸工作,始克较易为功;何况国史事关国家实迹声誉及政教意识,官方更非介入推动不可。国家推动国史工作,约略可分为前序(修起居注、行状、诸司故事等)、中介(修实录)及终程(修国史)三种性质阶段,三者皆因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而落实。执行此工作而产生的机关制度,其后多为了达致史不可亡及完美主义之目的而存在也。

前序及中介的工作,略偏重于常修不阙,藏往待后,属“记注”性质;终程性工作则偏重于裁断熔铸,属“撰述”性质。18世纪的章学诚对此曾有详论,于其《文史通义·书教篇》畅述“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之旨。并指出撰述必资于记注始克有为;记注不良,将会造成史学之亡。[23]在章氏看来,记注只是“比次之书”,有“备稽检而供采择”之用而已,“初无奇也”,是以提出了他的“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之名言。[24]寻其原本之意,盖为针砭清儒流行的考据学而发,但用心过切,遂有矫枉过正之虞,此则可就两个角度观察之:

第一,就记注何以形成及有何意义与价值的角度看,记注显然是基于史不可亡意识形成,故必须及时修撰;同时,它也是针对历史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本质而来,使“逝者如斯”,不可虚构或重演的人事,及时得以保存下来的最佳方式(现代摄影录音的传真方式或者更佳)。是则不但“记注无成法”会影响史学之亡,抑且无记注则影响更大。吴均无法见到记注,其《齐春秋》即有不实之讥;李彪因免职而不能参考记注,遂不敢私家修国史,乞求以白衣参修。因此记注不但关系国史之是否亡,而且也关系国史之“撰述”能否完美,岂得以“初无奇也”概言之?汉魏以降,史官失职,博达之士“愍其废绝”,遂群起修史“以备遗亡”,就此精神意识而言,固是中国史学之大奇。晋宋以降,此类史籍日盛,致使史学独立成宗,此则又为中国史学史之大奇也。尽管记注只是简略排比之书,尽管其非史策之正,于史学“撰述”之全部程序而言,仍应是史学的一种,是基础性的史学,应可无疑。史不可亡意识不但落实于此,史学的完美主义亦且于此有厚寄焉。

第二,就撰述的意义和价值看,若记注乃“当时之简”而为基础性史学,则撰述即为“后来之笔”的成熟著作史学。站在后者的立场以贬论前者,层次不同,殆无甚大意义。前者的功能在备用,其价值在促进撰述的出现完成;后者的目的在运用前者以重建历史,其价值衡量以解释是否能“圆而神”,是否能“成一家之言”为主。完美的国史已隐然包含了此意义,故国史是否为“全史”并不甚重要,能否达至此意义,是否能有此价值,这才是关键。历代正史确实在这方面表现,多不能令人满意。它们常因比次而成的记注,再略加修饰排比,即匆促成书。是以尽管位列“正史”,是国家全史,但不能掩饰其有低层次的“史纂”之性格,未必为圆而神的史学表现。然而,此与史学或史官“人”的因素有关,可得列为理想而不可强求也。不过,官方以国家的力量介入此层次的撰述,当然对之抱有期望,认为可以达至,否则修撰国史,尤其是本朝国史,势将毫无价值意义,官修制度之追求完美主义,亦势将无以落实也。[25]

下面欲就此两种角度,以探讨史不可亡意识及完美主义的发展趋势,及其落实诸表现。《隋书》卷三十三,《五代史志·经籍二·史·杂史》序云:

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初,得《战国策》,盖战国游士记其策谋。其后,陆贾作《楚汉春秋》,以述诛锄秦、项之事。又有《越绝》(书),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

此段盖在论汉代史学如何基于史不可亡意识而兴起,何以出现非“正法”诸史策,而自汉魏世乱以降又特多特盛者也。其实岂止“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者如此,隆重而作,为史策之正者亦往往如此。盖自司马谈父子以来,史不可亡的意识已落实于知识分子矣。试以王隐和王韶之二人为例。

王隐在4世纪两晋之际,与干宝、郭璞同为东晋最早之史官,但其史学事业发展甚早。《晋书》卷八十二本传,谓其世寒素,父王铨为县令。铨“少好学,有著述之志,每私录晋事及功臣行状,未就而卒。隐以儒素自守,不交势援,博学多闻;受父遗业,西都旧事,多所谙究”。是则王铨著史,非官守责任所在,盖以大乱之际,史不可亡,而史官此时废绝,故欲搜集闻见以续绝耳。此意识实为王隐所知所持。何以知之?盖王隐好友祖纳好奕棋,隐忠告而善道之,其劝诫理据从积极的人生观出发,提出成名意识、不朽意识及史不可亡论、史学功用论以作规谏。《晋书》卷六十二《祖逖列传(兄纳附)》云:

纳好奕棋。王隐谓之曰:“禹惜寸阴,不闻数棋。”

对曰:“我亦忘忧耳!”

隐曰:“盖闻古人遭逢,则以功达其道;若其不遇,则以言达其道。古必有之,今亦宜然。当(今)晋未有书,而天下大乱,旧事**灭。君少长五都,游宦四方,华裔成败,皆当闻见,何不记述而裁成!?应仲远作《风俗通》,崔子真作《政论》,蔡伯喈作《劝学篇》,史游作《急就章》,犹皆行於世,便成没而不朽。仆虽无才,非志不立,故疾没世而无闻焉,所以自强不息也!况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俱取散愁,此可兼济,何必围棋,然后忘忧也!”

纳喟然叹曰:“非不悦子之道,力不足耳!”乃言之於帝(元帝)曰:“自古小国,犹有史官,况於大府,安可不置?”因举隐,称:“清纯亮直,学思沈敏,五经群史,多所综悉,且好学不倦,从善如流。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儁也!”帝以问记室参军锺雅。雅曰:“纳所举虽有史才,而今未能立也。”事遂停。然史官之立,自纳始也。

此传谓祖纳“有鉴裁”“有名理”,为晚辈温峤所敬,并载述了一段他与王隐、梅陶批判东汉以降“月旦评”的辩论。其中王隐提出善恶之迹累世乃著,岂能月旦评之“月旦不可评论”,实为卓识。就此以及前面引文看,王隐应为史识和史才俱佳的史家。唐初修《晋书》诸史臣,是否有能力认识王隐人格史学之真面目?他们对王隐所撰《晋书》之低评,是否隐喻了一段可待再究的学术公案?[26]

王隐综悉群史,其劝诫祖纳所表示的史学精神意识,显然上承司马迁而来,而近借韦昭《博奕论》之旨以发挥。[27]王隐是东晋最早史官之一,但其父子却是私家修国史。他们的事迹,或对东晋最后史官之一的王韶之父子有所影响,因为他们的行事有非常类似之处。韶之乃四、五世纪之间人,密助刘裕鸩弑晋安帝,这方面的表现与(曹)《魏书》修撰者王沈、荀顗之助晋谋魏,有同工之妙。他在晋末、宋初先后分掌两朝国史,纵或会有问题,但其早年私修之《晋安帝阳秋》,则有“后代佳史”之称。《宋书》卷六十本传谓其系出琅邪王氏高门,而其直系一脉则颇贫。父王伟之亦为县令,“好史籍,博涉多闻”云。父子私撰情况如下:

伟之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东晋孝武帝年号,公元376—396年)、隆安(安帝年号,公元397—401年)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413年)。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28]

是则王韶之父子当初之立志私修国史,正与王隐父子相类似,盖本于史家之成名意识及“愍其废绝”的心情。回顾东晋中期,介于此两对父子之间的孙盛、习凿齿等史家,则知此精神意识,一直未尝中断也。

王隐与王韶之相同之处,乃在先私修国史,由此成为史官。但在史学史上,王隐地位显然更重要。盖其因“旧事**灭”的危机感而激发起其史不可亡意识,进而成为使命感,以至影响东晋史官之重建。[29]是则此精神意识的落实表现,有促成国史修撰及建立史官之两途也,此就正史修撰方面而言,亦即就前述之第一个角度而言也。

值得注意的是,王隐、王韶之及前述吴均之修《齐春秋》,显为同类型的国史修撰。他们是纯粹私修,是原创性的,与沈约、萧子显、陆琼、姚察等人官修,已有起居注,或实录、国史等为基础者不同。但二王与吴均之间,所表现的精神意识似亦略异。前二人似因“愍其废绝”的危机、使命感而撰,吴均则似借修史成名或涉入古、今正史之争的成分较大。因为吴均之前,齐史已先后有江淹、沈约、萧子显等纪传体著作,独缺编年体。当然,史家修史,或多或少皆有成名意识之存在,但是二王之修史,主要似以史不可亡论为工作的动机,此点与司马迁某些方面非常类似。

前引《五代史志》,已指出“自秦拨去古文,篇籍遗散”,汉以来古书陆续出现,有志之士也开始私修历史。这种历史文化的危机,及私修者之志气精神,实对司马迁影响重大。二王之危机、使命感与司马迁相同,但其刺激之深刻宏大,感受上似又不及司马迁,此则为司马迁所以志大思弘,后人难与相比的时代因素也。司马谈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由此历史文化绝灭的危机感,引发出绍述保存之史不可亡意识,这种自觉和使命,显非王隐所能企及。谈又云:“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此为官守之强烈责任感,引发为及时修撰之史不可亡意识,遂为秦汉以降,史官重建及史官认识其首要责任的论据所在。及至司马迁去太史令官而转迁中书令,犹言“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是则为上述两种史不可亡论衍生而成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使命意识。虽非身居史官犹须为之,斯则不但是匹夫的责任问题,也兼为义务问题矣,王隐等人所承者当在此。

国家可以亡,历史文化不可以亡,匹夫犹有此责任与义务,则庙堂大臣,何得推卸?公元192年,蔡邕为王允所杀,马日磾营救无效,退而批评王允云:“王公其不长世乎?善人,国之纪也;制作,国之典也。灭纪废典,其能久乎!”盖其不仅杀史,亦以其杀害最有能力完成完美汉史之史家,令汉史有废灭之虞者也。是则纵使司马睿未即皇帝位,祖纳所谓“自古小国,犹有史官,况於大府,安可不置”,实即同根于此认识而发。四五年之后,王导上《请建立国史疏》,批评“纪传不存於王府”,建议“宜建立国史……厌率土之望,悦人神之心”云云,亦本此而言。王隐父子于此之间,奋力私撰,盖亦完全了解此非纯为“司马家事”也。早在王隐前三四十年,陈寿严厉批评蜀汉“国不置史,注记无官,是以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凡此之类,犹有未周焉”,因而私家修成《三国志》,[30]应为王隐父子(王铨应略与陈寿同时代)最近之榜样。必须留意者,乃是当时有两种观念意识在酝酿形成,此即史文废绝,匹夫犹有罪恶感,故国家不设史官,确为“罪莫大焉”之事也,是以马日磾、陈寿、祖纳等为之指责质询;其次是国史修撰乃为天下公器,人人可得而为之,绝非帝王家事。此二观念,最迟在三四世纪之间显然已经重新彰明,殆即魏晋南北朝所以能突破东汉官修国史的限制,出现私修盛风的内在因素。

原夫司马迁父子提出上述观念以后,由于其书迟至公元前1世纪末叶,经刘向等人发扬,其学始显,故上述观念的落实于官修制度化,可说在公元1世纪中期以后始明显。官方从认识至推动国史国家修的政策,主要即是基于此史不可亡论的及时修史观念。但是国史不可能一蹴即成,且缺乏基础性的工作则不可能完美,斯则记注之史所由起,亦即起居注及行状、故事这类属于记注比次之书的史学工作,由于更符合及时修撰以使史文不亡,与能提供完美国史完成之基础等因素,遂随着官修制度之落实而出现,并立即备受重视。

公元72年,东汉明帝诏马严、杜抚、班固等,在仁寿阁杂定《建武注记》。此当为东汉最早完成之起居注,与班固、陈宗、尹敏、孟异四人所另撰的《世祖本记》性质不同。[31]班固一代大才,马严为名臣马援之子、马融之兄,明帝动用大才撰注记,岂是等闲视之?公元118年,宗室名臣刘毅奏请为临朝邓太后修《长乐宫注》,盖以邓氏虽妇人,但身系国家发展,其言行事迹需及早为之修撰也。是则“废天下史文”之惧,背后所含意识及其备受重视与落实的程度,可以知矣,难怪陈寿以“国不置史,记注无官”,认为是诸葛亮失政之一。

这种重视及落实,东晋以降仍能持续,且似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402—404年,桓玄反叛,废晋自立为楚帝。后败于刘裕而西逃,途中专心于自作起居注,自辩其败乃“非战之罪”,忙于“宣示远近”。勿论桓玄自作注记的其他意识,即就其为了表白事实真相而撰注,乃至于兵败逃亡之际竟不遑筹划军国大事,终至覆灭一事来看,则知注记之被重视,及其所系将来国史是否能完成的意义,可以明了。正因注记能及时保存历史真相,及对国史修撰有大作用,故桓玄竟以天子身份而自作也,此为史学史上空前之事。南朝对此重视认识,故至梁朝遂有进一步修实录之举。[32]

至于北朝方面亦不遑多让。北朝太祖道武帝于386年改国号为魏,不久即诏邓渊著《国记》,其后废而不述,故世祖太武帝乃于429年召集崔浩等人,叙成《国书》。太武帝修史的动机,据《魏书》卷三十五《崔浩列传》云,是由于恐惧天子贤大夫之业因失载而灭,故诏崔浩曰:“……而史阙其职,篇籍不著,每惧斯事之坠焉!公德冠朝列,言为世范,小大之任,望君存之!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于是崔浩以司徒监秘书事,完成此第一期国史修撰。太武帝之惧实即司马谈父子之惧,其诏所示精神意识,亦即谈、迁父子精神意识之重现。他不但以此训勉史官,且竟以宰辅监修之,实树立了北朝至唐宰相监修的制度,其重视程度似较南朝为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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