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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守史学的信史原则与功能信念
中国史学还有一个优良传统,即史家坚守史学的信史原则和功能信念。
史家的角色意识导致了史学的求真精神,史家的责任意识导致了史学的经世目的。我们在考察了角色与责任的一致和求真与经世的一致之后,现在要进一步考察的是:角色与责任的一致,求真与经世的一致,从整体上看,它们之间是否有一种深层的联系呢?
这种联系是存在的,正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才使角色意识导致求真精神、责任意识导致经世目的成为可以理喻的客观存在。这种联系就是中国史学上的信史原则和功能信念。
(一)关于信史原则
中国史学上的信史原则的形成,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孔子说过:“吾犹及史之阙文也。”[44]意思是,他还能看到史书存疑的地方。孔子还认为,杞国和宋国都不足以用来为夏代的礼和殷代的礼作证明,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文献和贤者[45]。这表明了孔子对待历史的谨慎态度。后人评论《春秋》说:“《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46]这个认识不拘于某个具体事件,从根本上看,它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司马迁在论到夏、商、周三代纪年时说:“疑则传疑,盖其慎也。”[47]可以认为,所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疑则传疑,盖其慎也”,乃是信史思想的萌芽。南朝刘勰概括前人的认识,在《文心雕龙·史传》中提出:“文疑则阙,贵信史也。”他批评“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顾“实理”的“爱奇”表现,不符合信史原则。这是较早的关于“信史”的简要论说。对“信史”作进一步阐述的,是宋人吴缜,他这样写道:“必也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节之合。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然后可以号‘信史’。”[48]吴缜说的“信史”,包括了事实、详略、褒贬等一些明确的标准,其中所谓“不谬”、“无疑”、“莫敢轻议”虽难以完全做到,但他在理论上对“信史”提出明确的规范,是有重要意义的,它反映了中国史学上之信史原则逐步形成的趋势。
应当看到,这种信史原则的萌生、形成和确认,同史家的角色意识和史学的求真精神有直接的联系,它是角色意识的发展,又必须通过求真精神反映出来。换言之,没有史家的角色意识,便不可能萌生出史家对于信史的要求;而如果没有史学的求真精神,那么信史原则必将成为空话。可以认为,从“书法不隐”到“实事求是”,贯穿其间的便是逐步发展起来的信史原则和对于信史的不断追求。
(二)关于功能信念
史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史家的经世致用目的,也有贯穿其间的共同认识,即确信史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国语·楚语上》记有申叔时论教导太子的长篇谈话,从申叔时的话里,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于史学教育功能的认识。这种认识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唐代的史学家、政治家提出了关于史学功能的比较全面的认识。唐太宗在讲到史学的功用时,极为感慨地说:“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49]史家刘知幾分析了竹帛与史官的作用后,总结说:“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50]清人浦起龙在解释这段文字时,反复注曰“析出有史之功用”、“总括其功用”。可见,他是深得刘知幾论史的要旨的。
唐代以下,论史学功能的学人更多了,如胡三省论史以载道,王夫之论史学的治身、治世,顾炎武论史学与培育人才,龚自珍论史家的“善入”、“善出”、“欲知道者,必先为史”,并倡言“以良史之忧忧天下”,等等。其间,都贯穿着对史学之社会功能的确认和信念。
可见,史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必倾注于史学之中,而史学亦必成为史家借以经世致用的智慧和途径。
最后,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信史原则和功能信念的统一,从根本上反映了中国史学优良传统的精神本质。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50页。
[2]王夫之:《宋论》卷七《哲宗一》,舒士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34页。
[3]《诗经·大雅·**》,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54页。
[4]《尚书·召诰》,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3页。
[5]《论语》第七《述而》,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2页。
[6]参见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99页。
[7]李大钊:《研究历史的任务》,《李大钊史学论集》,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2页。
[8]参见刘知幾:《史通》卷十《杂述》,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3页。
[9]吉师老:《看蜀女转昭君变》,《全唐诗》卷七百七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77页。
[10]这里涉及的有关论点,采自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引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
[11]郭湜:《高力士外传》,《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9~120页。
[12]参见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邓之诚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32~133页。
[13]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小说讲经史”,《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313页。
[14]参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七“胡仲彬聚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43页。
[15]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六,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11页。
[16]本节有关宋元讲史的部分阐述,参考了程毅中所著《宋元话本》一书,中华书局1964年版。
[17]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五十五《刘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32页。旧说有认为此传中提到的《兔园册》系唐初虞世南所撰,恐系讹传,不取。参见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4页。
[18]王令:《十七史蒙求》卷首《十七史蒙求序》,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1页。
[19]《左传·宣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