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的本质(第3页)
因为,身体的美在于各组成部分的匀称,在于美好的肤色和肌肤的良好状态……而心灵的美,在于信条的和谐,在于品德的一致。[60]
斯托拜乌有相类似的记载,斯多葛学派不仅将肉体的美归诸匀称,而且将灵魂的美也归诸匀称:
身体的美,是四肢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与整体的关系中的匀称;同样,灵魂的美是心灵的匀称,是心灵的各组成部分,在与整体的关系中,在彼此相互关系中的匀称。[61]
斯多葛学派之所以将有形的美和无形的美,都与比例、匀称、和谐相联系,正是他们承袭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来,致力于将数学的研究和美的研究,和道德伦理的研究联系起来的传统。
再次,美和色彩。
以上所讲,将美和比例、匀称、和谐相联系,都属于古希腊的传统观点。斯多葛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具有特色的是,还将美和色彩相联系,这就局限在有形美的范围。根据西塞罗的有关记载:“我们称之为某个形体的美,是指与某种令人感到快感的色彩结合在一起的,其各组成部分的某种恰如其分的外观。”[62]这里所讨论的是限于有形事物的美,也就是感性的美。这种观点,是与前面已经讨论过的,斯多葛学派曾经将可感事物的美和快感相联系的观点是一致的。应该承认,斯多葛学派不仅承认无形的美(如灵魂的美),同时也承认感性的美,这里将感性美与可感的色彩,并与因色彩而引起的快感相联系,确是他们对感性美理论的一种贡献。
最后,美和得体。
斯多葛学派将“得体”这个概念引入美学,是他们对整个古代美学的一项贡献。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记载,这个概念最初是由早期斯多葛学派的领袖巴比伦的第欧根尼提出来的,将得体列为讲演的五项优点之一:
在演说中有五项优点——希腊语的纯正、清楚、简明、得体、特色。讲到好的希腊语,就语法而言,意指在语言上没有瑕疵,以及避免漫不经心的粗俗。清楚是这样一种风格,用容易理解的方式表达思想;简明是这样一种风格,在说明现有的主题时,不使用多于必要的语词;得体是这样一种风格,与主题贴近;特色是这样一种风格,避免非规范方言用语。[63]
由冯·阿尼姆编纂的巴比伦的第欧根尼的一则残篇中,也有相类似的言论:“得体……是指适宜于主题的风格。”[64]而西塞罗在讨论到演说时,也讲到演说与得体的密切关系,并将这个概念推进到实际生活和诗的创作中:
在演说中如同在生活中一样,没有什么事情比发现得体的东西更困难了;希腊人称它为“prepon”,而我们(指使用拉丁语的罗马人——引者)称它为“de”。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极好原则,其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很值得研究的。当我们缺乏这种知识时,我们就会在生活中,而且更多地在诗和演说中迷路。[65]
普卢塔克在《青年人怎样读诗》中,将“得体”直接和美相联系,点明“得体”是与主体的创造美的活动有关:“模仿某种美的事物,同美地模仿事物,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美地’意指‘得体地和恰当地’;而丑陋的事物,对于丑是‘得体的和恰当的’。”[66]
作为与美相联系的得体,不同于比例、匀称、和谐,比例等是客观地存在于事物中的,构成美的事物之所以为美的那种属性。得体和匀称是两个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概念。得体体现主体在创作文艺(如诗)或发表演说时,对各组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的有意识的调整,而匀称是指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各组成部分与本身相互间的一致。但它们之间并不是隔绝的,甚至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人在创作诗歌或发表演说,遵循创作诗歌的客观规律,或在发表演说时,语言纯真、表述简明扼要、切题、避免非规范的方言,听众就会感到这种演说匀称、优美。所以可以说,要是说匀称等是客观地存在于事物中的美的因素,那么得体和主体创造美是密切相关的。
四美和善
作为美学的核心范畴的美,与作为伦理学核心范畴的善,都是和价值密切相关的。在古希腊哲学中这两个范畴往往相并立,甚至相等同。毕达哥拉斯学派没有将它们区别开来,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才逐渐注意到要将它们明确区别开来。
柏拉图在记载苏格拉底专门讨论友谊的《吕西斯篇》中就曾声称:“善也就是美。”[67]以后在中期的与美学密切相关的《会饮篇》中,继续持这种观点:“善的东西同时也是美的。”[68]但已经逐渐意识到它们之间有所区别了,例如在《国家篇》中,已经将善看作是集真、善、美于一身的最高范畴,美要以善为标准:“善为美的标准。”[69]只有亚里士多德才有意识地主张将美和善区别开来,声称善和美是不同的,善是以人的行为主旨,而美在静止的事物中也能找得到的。[70]
斯多葛学派则又回到古希腊的传统,将美几乎又与善等同起来,这是和他们的伦理道德学说密切相联系的。
斯多葛学派认为,既然万物都服从遍及自然的理性(逻各斯),而人凭借这种遍及人自身的理性,就能认识并遵循这种普遍的理性。所以他们强调:人必须按自然(本性)而生活,这也就是按照德性而生活,因为正是自然(本性)引导人走向美德。[71]正是“以一种顺从自然(本性)的方式生活”[72],构成幸福的人的美德和人生的完美的幸福。这样,他们在自然、神、普遍的本性(或理性)和人的本性、善、美德之间画了等号。进而以此来论证其哲人理想。他们认为“哲人”正是遵循这种普遍的本性,而且这种本性(理性)是哲人所固有的,因此哲人只要顺乎本性就可以了,“哲人一无所求,只是反求诸己”[73]。至于外在的东西,如健康、财富、名誉等,从根本上来讲都是无关紧要的,这样,哲人也就能“自足”,只有这样才会生活得幸福。因此,只有哲人、聪明人才是自由的、美的、富的、幸福的,只有他们才拥有一切美德和一切知识,才能正确地行动,摆脱一切需求和悲伤,他们是神的唯一的朋友。
斯多葛学派正是从泛神论的自然哲学出发,将美和善和理性、自然、逻各斯彼此相吻合起来,将美和善相互包蕴起来,在理性中找到其共同的根源,所以对斯多葛学派来讲,美和善本来就是统一的。第欧根尼·拉尔修就记载到,早期斯多葛学派就曾从自然(本性)出发,将正义、勇敢等德性看作是构成美的因素:
他们之所以将完美的善看作是美的典型的特征的原因是在于,完美的善完全具备自然(本性)所需要的全部因素,或具备完美的比例。正像他们所讲的那样,美有四种,即正义、勇敢、秩序和智慧。因为,美好的行为都是在这几种美的形式下完成的。同样有四种卑劣或丑,即不正义、怯懦、无序和愚蠢。讲到这种美,是意指独特的和独一无二的意义上的那种善,表明其拥有者是值得赞美的,或者简要地说,是指那种值得赞美的善。尽管在另一种意义上,美是意指某人有一种恰如其分地行事的良好才能。美还有另一种意义,就是能赋予任何事物以新的魅力,正像我们在讲到哲人时,认为只有哲人是善的和美的。
因此,他们认为,只有道德上的美才是善。[74]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表明,对斯多葛学派来讲,自然哲学、伦理学和美学是统一的,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自然(本性),正是这种自然(本性)具备完美的比例,体现为道德上的美和善。早期斯多葛学派的克律西波在其著作《论道德上的美》,以及中期柏拉图化的斯多葛学派的赫卡通在他的著作《论善》的第三卷中就讲到,善也就是美:
认为一切是善的,也就是说一切是美的,这两种说法是相同的,或者认为“善”这个词与“美”这个词,有同样的意义,结果针对的是同一样东西。“由于一种东西是善的,它就是美的,现在,某种东西是美的,所以它也就是善的。”[75]
也就是说,对早、中期斯多葛学派来讲,善和美是一回事。并把这种美和善的等同归诸自然(本性):
显而易见,这些说法:“遵循自然生活”,“美好地生活”,意思是相同的;而且“美的”和“善的”,同“德行或与德行相联系的东西”的意思是一样的。[76]
斯多葛学派再次表明,美和善的一致、相等,其根据都来自自然,来自与自然(本性)的一致。
也正因为斯多葛学派将美和善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将它们都溯源于自然、理性、逻各斯,具体体现为哲人理想,所以美具有它自身的价值。公元2世纪时雅典吕克昂学园的主持人阿芙罗狄的亚历山大就曾记载到,克律西波曾强调:“美的事物是值得赞扬的。”[77]
在这点上,斯多葛学派明显地不同于伊壁鸠鲁学派,后者从功利的观点来解释美,而斯多葛学派则确信,人们之所以珍视美的事物,是由于它们自身的价值,而不是由于它们的功利性。美的事物可能是有用的,但美的事物的价值不是取决于有用,艺术和自然中的各类事物有其自身的价值。斯多葛学派的这种观点是与他们的泛神论观点有关的,因为就他们而言,整个宇宙及其组成部分都是受理性或天命支配的;而也正是神构成最完美的本体,宇宙万物由于神而获得各种性质、生命和运动;由神安排的万物,对人来说是善的(好的),也是美的。西塞罗当时也正是这样解释的,斯多葛学派认为艺术和自然中的各类事物,都是由于其自身而有价值,这是由于它们具有理性的印记。此外,斯多葛学派之所以肯定美有自身的价值,可能是体现了当时罗马人的观点,罗马人将美理解为是宝贵的和值得嘉许的,并且独立于它的有用性或它所带来的褒奖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