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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美的主体历程和对象(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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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美的历程

当进入关于厄罗斯的最高层次的探讨时,柏拉图就预先告示人们其难度是很大的。他声称,厄罗斯(爱情)是介乎美和丑、神和人之间的精灵或哲学家;厄罗斯(爱情)是追求美、善永远归己所有的那种欲望;厄罗斯(爱情)是通过生育以达到不朽的教义,人们也许还是可以领会的。但是,那些教义只是达到“祭典和启示”[121]的途径而已,即便他尽力而为,人们能否领悟这种“祭典和启示”,他是没有把握的。这里所讲的“祭典和启示”(或“最后的启示”),一般认为是和“埃琉西斯秘教祭典”[122]有联系,意指在厄罗斯(爱情)的驱使下进入“迷狂”,从而将凝神观照作为原型的理念(如善、美等)。

柏拉图这里之所以采用宗教神学色彩的语言,可能是由于:一方面,柏拉图本人的思想中,确有宗教神学思想的成分,他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另一方面,出于戏剧艺术创作方法的考虑,用这类故弄玄虚的语言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强调只能凭神性的灵感即迷狂才能凝神观照作为原型的实在。但可以明确指出的是,柏拉图这里的论证方法已不同于《美诺篇》和《斐多篇》,那里是凭借回忆说来认识理念或论证理念论的,在这里的《会饮篇》中,使用的是另一种方法叫“epagoge”,即“向上引导”的方法,即从最下层的具体可感事物开始,一级一级上升,向上引导,最后达到认识理念,达到凝神观照“至高无上的理念”。不言而喻,它也表明柏拉图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已经超越了他的老师、历史上的苏格拉底。[123]

从整体来讲,《会饮篇》就是通过各人对厄罗斯的颂扬,来讨论认识真、善、美的向上引导的提升过程。柏拉图指出,从个别的可感的美的事物开始,向上引导到最终观照美的本体(美理念)的历程是这样的:

先从人世间个别的美的事物开始,逐渐提升到最高境界的美,好像升梯,逐步上进,从一个美形体到两个美形体,从两个美形体到全体的美形体;再从美的形体到美的行为制度,从美的行为制度到美的学问知识,最后再从各种美的学问知识一直到只以美自身为对象的那种学问,认识美的真正本质。[124]

这里,柏拉图以明白晓畅的语言,以对美理念的认识为例,清楚地阐明了人类从感性认识,向上提升、向上引导到认识事物的真正本质。柏拉图还声称,在正常的情况下,导师按正路向上引导,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25]

第一阶段,有形领域中的美。在导师的正确引导下,从爱个别、特殊、可感的形体美开始,由此形成“美的道理”。接着从一个美形体进展到两个美形体、从此一美形体到彼一美形体,从而了解到此一美形体和彼一美形体是相通的。这种彼此相通的就贯彻在各种个别、特殊、可感的美形体的形体美中相同的美的形式:“这就是要在许多个别美形体中见出形体的形式。”[126]这里柏拉图强调的是,贯彻一切美的形体中的美的形式(理念),是厄罗斯凭感官从可感的众多美的形体中概括出来的一般的美。这是达到涵盖一切领域的美的过程中的第一阶段。它的本质特征是从有形领域中概括出来的“形体美的形式(理念)”。所以有的学者称这个阶段为物理的阶段。

第二阶段,伦理政治领域中的美。厄罗斯认识到贯彻于有形领域中的形体美的理念,还要继续前进寻求伦理、政治领域中的美。无形体的灵魂的美比有形体的美更为尊贵,这是“精神的爱”,比有形体的美更有价值。就某个人来讲,灵魂美高于形体美,所以如果遇见某个人,纵然他在形体上不甚美,但要是他的灵魂是美的,仍应爱慕他。青年人通过对灵魂美的爱,可以得益,可以培养自己高贵的品性。从此再进一步“向上引导”,学会见到到处贯通在行为和制度的美,“导致他凝神观照法律和制度的美”[127]。贯彻在无形的灵魂、道德伦理、法律、制度领域中美是无形的美,这是达到涵盖一切领域的美的过程中的第二阶段。这种美实质上是善,相比之下,第一阶段所达到的形体美的理念,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第三阶段,数理学科领域中理智的美。[128]柏拉图认为,“向上引导”的行程尚需继续进行,“接着他的注意力就应该从制度转向各门科学,因此可以认识各种知识中的美”[129]。柏拉图关于这第三阶段,就讲了这么一句话。但这一阶段对进展到最后第四阶段,凝神观照涵盖一切的美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联系著作年代相近的《国家篇》中,讲到训练治国者,通过数理学科的学习,以实现“灵魂的转向”,凭理智(知性)由凝神观照变易领域转向凝神观照本体领域。这一转向是通过对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学在内五门知识的学习,前后历时十年才得以实现。在整个知识等级中属于第三等级,理智凭借假设法去认识数理学科的研究对象,它运用的方法纯粹是演绎的,但对所凭借的假设则采取非批判态度,根据几何图形,通过一系列逻辑推论,达到所要求的结论,而不是从和最高的善理念(在《会饮篇》中最高的理念是美理念)的联系中,凭借辩证法来研究数理学科的对象。[130]这里所以参照《国家篇》加以补充,是想说明柏拉图这里所讲的,由制度转向各门科学,从而凝神观照各种知识中的美,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向上引导”的行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以上这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达到该领域中的一般的理性认识(形式、理念),但其含义和等级阶段上却是有区别的。第一阶段达到的是形体美的理念,即狭义的美理念。第二阶段贯通在无形的灵魂、伦理道德行为、法律、制度中的美,实质上是相当于善理念。善理念在《会饮篇》中还不是最高理念,到了《国家篇》,才将善理念看作是理念世界中的最高理念。[131]第三阶段贯通在数理学科中的美,实质上指的是真。只有到了最后、最高的第四阶段所达到的涵盖一切领域中理智的美,即贯通于形体美、伦理政治的善、各门科学的真的那种集真、善、美于一身的最高的美理念。[132]这点,柏拉图在第四阶段中进行比较具体的阐述。

第四阶段,凝神观照美自身进入最高生活境界。在向导的指引下获得数理学科领域中理智的美后,其人已经经历了广大的美的领域,这时他不再像一个心胸狭隘的奴隶那样,将爱情专注于爱某一个个别的、具体的美的对象上,爱某一个孩子、某一个成年人、某种制度的美,而是爱美自身,进入涵盖一切、以美为对象的学问:

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133],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如此精力弥满之后,他终于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以美为对象的学问。[134]

值得注意的是,(1)鉴于美理念是最高、涵盖面最广宽,所以以美为对象的学问也是最高的学问。这里所讲的“美”或“美理念”不是第一阶段所获得的形体美的理念,而是涵盖有形体的美、无形体的美,以及伦理政治领域的善和数理学科中的真的美、善、真三者高度统一的那种绝对美。(2)这种绝对美的获得,是认识过程中的飞跃,是通过“豁然贯通”(“突然跳跃”)[135]而达到的,这种“豁然贯通”是在“凝神观照”中的质的飞跃中实现的。所以,柏拉图在这里所讲的通过四个阶段的“向上引导”而获致的美理念,不能简单地解释为是经验论,也不能把他的方法解释为归纳法。因为归纳法只能从许多个性中概括出它们一般的共性,而理念不等于一般的共性,它比一般的共性有更高更超越的性质和特征。柏拉图的理念本身是超越经验的,它不能直接从经验中得来。所以他在凭个别向理念的最后过渡时,强调“豁然贯通”。这里柏拉图实际上是在阐述他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比在原先《美诺篇》和《斐多篇》的回忆说,更接近于人类正常的认识过程。

柏拉图的这种探讨和寻求,是有他的特定的目的的。声称当人认识到这种“美的真正本质”、以美自身为对象的学问,人也就进入最高的生活境界:“这种美自身的观照是一个人最值得进入的生活境界,比其他一切都强。”[136]相比之下,许多人心醉眼迷,不惜废寝忘餐,以求常看着和常守着的黄金、华装丽服、娇童和美少年等,都显得微不足道。因为这种美自身,不是凡夫俗子的有形的皮肉色泽那类的美,而是无形的“精纯不杂的美”、“神圣的纯然一体的美”。当人达到这种境界时,也就和美自身融为一体,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融为一体,得到神的宠爱,从而也就不朽了:

只有循这条路径,一个人才能通过可由视觉见到的东西窥见美自身,所产生的不是幻象而是真实本体,因为他所接触的不是幻象而是真实本体,你没有想到这个道理吗?只有这样生育完美美德的人,才能邀神的宠爱,如果凡人能不朽,也只有像他这样才可以不朽。[137]

这种人,从开始凭借主体的感官对有形体的美的事物的认识,逐步上升,最后豁然贯通凝神观照美自身这种真实本体,他也就成了神的朋友,而且也就不朽了。这种达到最高生活境界的人就是哲学家,也就是达到终极目的的厄罗斯,厄罗斯在导师的指引下,历尽漫长的行程,最后才认识到所爱、所苦苦追求的目的——美自身,作为审美主体的厄罗斯就和作为审美客体的美自身达到统一并融为一体。这时的厄罗斯—哲学家也将和前面讲到的像大诗人荷马、赫西奥德和立法家莱喀古斯、梭伦一样成为不朽,从而产生伟大作品和孕育无穷美德,得到人们永远爱戴。这既是柏拉图本人所追求的目的,也是柏拉图自身的写照。

接着,柏拉图对审美主体所凝神观照到了审美客体——美自身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讨论。

四审美的终极对象:美自身

当一个人在向导的正确引导下,学习了厄罗斯(爱情)凭借的“祭典和启示”,逐一观照,从个别的美的事物,经历逐步向上引导的行程,最后达到对厄罗斯(爱情)的学问的登峰造极,就豁然贯通、凝神观照到美的本质(美的真实本体、美自身),从而达到了最终目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绝对美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美理念是绝对的。柏拉图声称美理念是“永恒的、无始无终的、不生不灭的、不增不减的”[138]。美理念之所以为美是超越时空限制的,它不是在这一点美、在那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彼时不美,在这方面美、在那方面丑。[139]与此相应的,在《斐多篇》中只是一般地谈到理念是不变的,具体事物是经常变化的。[140]

第二,美理念是客观的,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在这点上较之《斐多篇》有明显的区别。柏拉图在《斐多篇》中一般地讨论理念时,将理念看作是属于不朽的灵魂所固有的,是看不见的,不能感觉到而只能凭思想把握的。但在《会饮篇》中则摆脱了理念对灵魂的依附,它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141]对美理念的认识,不是得自对灵魂固有的理念的回忆,而是先从人世间个别的可感的美的事物开始,以后历经对各种美的形体、美的行为制度、美的数理学科的认识,直到最后才“凝神观照”、“豁然贯通”,认识到美的本质(美理念)。

第三,美理念是单一的。柏拉图在讨论到美理念的基本特征时,强调“理念的单一性”[143]。他声称:“这种美并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中;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中;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144]柏拉图将从感性认识出发,得自理性认识的成果加以客体化,加以先验化,反过来将这种美理念看作是先于、独立于可感的美的事物,将美理念和美的事物分离开来。德国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创始人柯亨(1842—1918年),在其1879年发表的著作《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数学》中认为:“分离的观点”出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则并未将理念解释为分离的存在。[145]实质上,柏拉图自己是明确肯定美理念是分离的存在。他声称,美理念是自身存在的,既不表现为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不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或某种知识中,也不存在于某一个本体如一个动物,或大地和天空中。因此,柏拉图在这里提到的美理念的特征,很容易导致美理念和具体的美的事物的分离。既然,美理念并不表现为或存在于任何一个具体的美的事物之中,而是自身存在的,由此可以得出美理念和美的具体事物相分离的结论。卢托斯拉夫斯基就曾指出:柏拉图在《会饮篇》中,第一次发现并讲到的那种美的理念,肯定不是内在的,而是同具体事物分离开的。[146]我们认为,由于柏拉图将美理念和美的具体事物,作为两种不同的存在区分开来,永恒的绝对的美理念当然不能存在于任何一个具体的美的事物中,这样就使美理念具有外在的分离的性质。《会饮篇》并不明显地具有像《斐多篇》那样强调的,具体事物以理念为目的的目的论性质,因此在《会饮篇》中,美理念和具体的美的事物相分离的特点也较为明显。这点,他在讨论到具体的美的事物和美的理念的关系时,就更为清楚了。

一切美的事物都以美理念为源泉,所有一切美的事物分有美理念,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147]

可感事物由于分有同名理念而派生的这种分有说,是柏拉图理念论中的重要主张。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分有说,最早是在《斐多篇》中提出来的。苏格拉底已经接触这种主张。柏拉图在《普罗塔哥拉篇》中已提到:天神宙斯讲到,务必使人人都“享有”一切美德[148];在《高尔吉亚篇》中提到:有些东西既不善又不恶,但有时可以“分享”美的本性,有时可以“分享”恶的本性。[149]在《会饮篇》中则强调其“单一性”,认为美理念是作为形式的单一性永恒存在,而美的事物则是由于分有这种美理念而存在的。以后在《国家篇》中继续重申,要将美自身同分有美自身的许多具体的美的东西区别开来。[150]以后在《巴门尼德篇》中,对这种分有说进行了自我批评。[151]接着在《智者篇》中,“分有”有了新的含义,不再以此来解释理念和同名可感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以此来解释两个一般概念(理念、范畴、通种)间的关系。[152]

以上便是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所讲的美理念的四个特征。一般在讲到柏拉图的理念时,常常列举这四个特征,因为它是简明扼要而又集中在一起论述的。它们和《斐多篇》中的理念论基本上一致,但是又有区别。《斐多篇》是凭借神秘的灵魂不朽说,认为理念是永生的灵魂所固有的前提下来论证以美理念为代表的理念论。但《会饮篇》则是凭借从感性认识的逐步上升,然后才肯定理念的客观实在性。由于他将这种认识过程中最终获得的成果加以本体化,并以此来解释同名个体可感事物的派生,所以与《斐多篇》的理念论同样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它正如恩格斯讲到黑格尔的体系时所说的那样:“只是一种就方法和内容来说唯心主义地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153]因为,柏拉图循客观实际的认识途径讨论对美理念的认识,是从客观存在的个别可感的美的形体出发,逐级逐级“向上引导”,最后才达到最高抽象程度的一般。但当他经历艰辛获得美理念这种认识的成果时,却倒过来将它本体化,以此来解释可感个体的美的事物,是由于分有这种美理念而派生的。

最后,还要说明一个问题,《斐多篇》是一般地讨论理念论,其中涉及伦理领域的理念善自身、美自身、正义自身、神圣自身,以及数学范畴中的“等”,所以《斐多篇》的理念论更带有一般性和共性。而《会饮篇》中的理念论,除了带有《斐多篇》的理念论的共性外,又有它的特殊性,因为它是以美为依据来论证这种理念论,最后达到美理念。这种最后达到的“向上引导”最高成果的美理念,体现着人生的最高境界,足以使人不朽和得到神的宠爱。这种美理念显然区别于第一阶段从各种美的形体中得出的形体美的理念,它实际上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美理念。后来又迭经第二、第三阶段的“向上引导”,在最后第四阶段获得的美理念,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申述过的那样,它是集真、善、美于一身的最高理念。从柏拉图的理念论的发展来讲,在早期阶段,诸理念间并未区分出层次等级关系。在早期苏格拉底对话《吕西斯篇》中,将美、善等同起来:“善就是美。”[154]在《斐多篇》中,将“美”、“善”、“正义”、“神圣”等理念一视同仁;在《会饮篇》中则将美理念看作是最高理念,并集中专注讨论这种美理念,将它与作为人类最高理想的不朽联系起来。在《国家篇》中则善理念是最高理念。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所以对美理念情有独钟,这很可能和他曾经是诗人不无关系,早期苏格拉底对话中,《大希庇亚篇》是专门讨论美的定义的,《伊安篇》是专门讨论灵感问题。中期对话,除了《会饮篇》结合美理念来讨论理念论外,又赋予美理念以最为崇高的地位,紧着的《斐德罗篇》的副标题就是“论美”。由此可见,“美”的问题在柏拉图的整个体系中占到何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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