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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史学发展的阶段和特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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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馆的设立是为了适应官修史书的需要,因此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一是史官制度,二是档案制度。据《旧唐书·职官志》记,唐代的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召他官兼之,事毕则停”。又,史馆设“监修国史”,“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22]。所谓以“他官兼之”,称“兼修国史”,这种情况大多是因史事的需要而任命的。此外,史馆有“史馆修撰”和“直史馆”,则多少具有“常员”性质。这从当时皇家规定的档案报送制度可以看得出来。

皇家关于“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

祥瑞(原注: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灾异(原注:太史每季并所占候详验同报),藩国朝贡(原注: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来降(原注: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虏畜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原注:太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原注:户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原注:刑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原注:户部及州县每年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原注: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都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原注: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迹(原注:有灼然者,本州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原注: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诸司长官薨卒(原注: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以下薨(原注:本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原注: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原注:宗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23]

这一详细的规定,固然是针对修撰国史而制定的,并未涉及关于修撰前朝史的一些细节,但由此亦可见史馆制度的严格。

正式设立史馆和相关制度的制订,提高了史馆修史的效率。以“五代史”为例,贞观三年明确了修撰任务,至贞观十年(636年),仅用七年时间,五史均成,为一代修史盛事。此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修成新《晋书》,高宗显庆元年(656年)修成《五代史志》。显庆四年(659年),史官李延寿撰成《南史》、《北史》,也是充分利用史馆的条件才得以完成的。这就是说,三十年左右,唐初史家撰成了八部“正史”,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大事,显示了史馆修史的活力和优势。这个时期的官修史书的成就,还表现在修撰实录、国史、全国谱系之书以及礼书等方面。唐玄宗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3年),柳冲等撰成大型谱书《姓族系录》,可以看作是这一阶段的终结。

在这一阶段,史学批评家刘知幾写出了《史通》一书,在探索纪传体史书体裁、体例的基础上,对先秦至唐初的史家、史书作了全面的评论。其《自叙》篇集中地批评了唐代史馆修史存在的弊端。刘知幾曾致信中书侍郎、监修国史萧至忠,提出史馆修史有“五不可”,他在信中写道:

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而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首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

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原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台阁,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其管窥,况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斯并曩贤得失之例,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事难行;一国三公,适从焉在?其不可四也。

窃以史置监修,虽无古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失刊削之例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尊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24]

这“五不可”,一是指“出自一家”和“藉以众功”的不同;二是指资料难得;三是指人言可畏,直书受阻;四是指监修者多而意见分歧;五是指监修失职以至于史官无明确分工,互相推避。

刘知幾的这番话,反映了唐初史馆经历太宗、高宗的兴盛之后,至武则天、唐中宗时走向混乱的局面。其中,有些弊端并非与史馆有必然的联系,而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造成的。古今史家多将刘知幾的这些批评视为史馆修史之不可避免的缺点,似有不妥。但是,有一点是必须看到的,即刘知幾首先指出了史书“出自一家”和“藉以众功”的区别,其倾向与旨趣则在于前者。从刘知幾的治学路径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读书贵在自得,自称“自小观书,喜谈名理,其所悟者,则得之襟腑,非由染习”。二是他著书阐说自己的思想,明确表示撰述《史通》的原委是:在史馆期间,“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必寝而不言,嘿而无述,又恐没世之后,谁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25]。这里所说的“得之襟腑”、“以见其志”,都是强调自得之学,这同史馆修史中的既有众人合作,又有监修主事,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刘知幾的这些看法,十分鲜明地反映出了私家著史同史馆修史的不同及其存在的矛盾。应当承认,这种不同及其矛盾的存在由来已久,只是在刘知幾所处的史馆状况之下表现得异常突出罢了,此其一。其二,史馆修史也并非一定造成“五不可”的局面,唐初史馆修史的成功经验可以证明这种判断。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文献积累的日益浩繁,私家著史在资料的搜集、使用方面已日渐窘迫,而史馆修史尽管在资料采撷方面仍有不尽完美之处,但其优于私家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从这个意义说,史馆修史和私家著史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竞相发展和相互补充,是中国史学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

第三个阶段,起于玄宗开元年间重修礼书,迄于唐末。礼书,历来为封建皇朝所重视,而门阀地主尤其推崇礼制。玄宗以前,已有《贞观礼》和《显庆礼》,是太宗朝、高宗朝大臣所修。开元十四年(726年),右丞相张说奏言:“《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玄宗采纳了张说的建议,先后命徐坚、李锐、施敬本、王邱等检撰,至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颁所司行用”[26]。此后,至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年),礼官王彦威又撰成《元和曲台新礼》三十卷,他在上疏中申言:

自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迄于圣朝,垂九十余年矣。法通沿革,礼有废兴,或后敕已更裁成,或当寺别禀诏命,贵从权变,以就便宜。又国家每有礼仪大事,则命礼官博士约旧为之损益,修撰仪注,以合时变,然后宣行。即臣今所集开元以后至元和十三年,奏定仪制,不惟与古礼有异,与《开元仪礼》已有不同矣。……窃以圣朝典礼,于元和中集录。又曲台者,实礼之义疏,故名曰《元和曲台新礼》,并目录勒成三十卷。[27]

从王彦威的这段文字来看,礼是受到高度重视的,礼也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有所损益,为的是“以合时变”。这同当时人们所具备的“法通沿革,礼有废兴”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重视礼,似乎是思想保守的反映;主张“礼有废兴”,“以合时变”,却又反映了人们与时变化的进步思想倾向。这都是历史形势所决定的。

礼书是伦理的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故礼书的修撰必然启发和推动制度史的修撰。其突出的反映,是《唐六典》的修撰和《通典》的撰写。史载:

《六典》三十卷。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召集贤院修《六典》,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张说知院,委徐坚,经岁无规制,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参撰。始以令式像《周礼》六官为制。萧嵩知院,加刘郑兰、萧晟、卢若虚。张九龄知院,加陆善经。李林甫代九龄,加苑成。二十六年书成。[28]

可见《六典》(即《唐六典》)的修撰是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经众人之手才得以完成。今存《唐六典》,是关于唐朝的官制之书,其涉及范围与“礼”有关,但已超过了一般的“礼”。

降至代宗、德宗朝,杜佑以三十六年时间,撰成《通典》二百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所记上起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迄玄宗天宝年间,有的记载直至德宗贞元年间,是一部宏伟的典章制度的通史。《通典》的出现,一方面是受到历代“正史”中的“志”的启发,另一方面也直接受到唐朝几部礼书尤其是《大唐开元礼》和《唐六典》的影响。《通典》中的《礼典》有一百卷,占了全书的二分之一,其中的后三十五卷即是节录《大唐开元礼》而成;它的一些名目,无疑也是受到《唐六典》的启发。从史学发展上看,杜佑《通典》比之于礼书和《唐六典》来说,具有更高的历史价值:一是门类更为周全,二是旨在经世致用,三是开辟了典制体通史的道路,也推动了不同内容和形式的通史著作的撰写,无愧是这个阶段的代表作。

此外,在第三阶段,还有苏冕《会要》的编撰。这也是一种制度史的表现形式,开后世学者撰写历朝会要之先河。

总之,从大处着眼,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史学可以作这样的概括:第一阶段,是史学的多途发展,出现了史书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加的趋势;第二阶段,官修史书呈现出突出的优势,而史馆修史中出现的弊端则激发了史家的反省,从而强调自得之学的重要;第三阶段,是礼书和制度史撰写的活跃时期,《通典》的面世,开辟了历史撰述的新形式、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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