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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第十四(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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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疏】一說:濮氏曰:「至有因一飲酒失於辭讓,遂生仇隙而亡其身者,《坊記》『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云云,遂引此詩實之,則亦『乾餱以愆』之意,不必以為取爵位也。」

老馬反為駒叶去聲,不顧其後叶下故反。如食音嗣宜饇於據反,如酌孔取叶音娶。

比也。饇,飽。孔,甚也。○言其但知讒害人以取爵位,而不知其不勝任。如老馬憊矣,而反自以為駒,不顧其後將有不勝任之患也。又如食之已多而宜飽矣,酌之所取亦已甚矣。

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音蜀,叶殊遇反。

比也。猱,獮猴也,性善升木,不待教而能也。塗,泥。附,著。徽,美。猷,道。屬,附也。○言小人骨肉之恩本薄,王又好讒佞以來之,是教猱升木。又如於泥塗之上,加以泥塗附之也。苟王有美道,則小人將反為善以附之,不至於如此矣。

【纂疏】長樂劉氏曰:「小人為不善,皆其所自能,不必教之也。今幽王疏薄骨肉,為不善於上以倡之,是『教猱升木』也。小人樂於不善,王又益以不善之教,是以『塗塗附』其塈,且相著不可脫矣,非為上之道也。故陳為上之道,曰『君子有徽猷,小人與屬』也。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正其五品,為之孝友,此之謂『徽猷』。」東萊呂氏曰:「親親長長之道,乃民之良心,宜其與屬,而不可解也。」○愚謂「毋教」申二章「爾教」之義而禁止之也。君子、小人,以位言。

雨于付反雪瀌瀌符驕反,見晛乃見反曰音越,《韓詩》、劉向作「聿」。下章放此消。莫肯下遐稼反遺,式居婁力住反,《荀子》作「屢」驕。

比也。瀌瀌,盛貌。晛,日氣也。張子曰:「讒言遇明者當自止,而王其信之,不肯貶下而遺棄之,更益以長慢也。」

雨雪浮浮,見晛曰流。如蠻如髦叶莫侯反,我是用憂。

比也。浮浮,猶瀌瀌也。流,流而去也。蠻,南蠻也。髦,夷髦也。《書》作「髳」。言其無禮義而相殘賊也。

【纂疏】歐陽氏曰:「末二章述骨肉相怨之意。」王氏曰:「王視同姓之親如蠻髦,言其無禮義仁恩,乃大亂之道。骨肉相怨,有危亡之禍焉,此詩人所憂也。」

《角弓》八章,章四句。

有菀音鬰者柳,不尚息焉。上帝甚蹈《戰國策》作「上天甚神」,無自暱焉。俾予靖之,後予極焉。

比也。柳,茂木也。尚,庶幾也。上帝,指王也。蹈,當為神[14],言威靈可畏也。暱,近。靖,安也。極,求之盡也。○王者暴虐,諸侯不朝,而作此詩。言彼有菀然茂盛之柳,行路之人,豈不庶幾欲就止息乎?以比人誰不欲朝事王者?而王甚威神,使人畏之而不敢近爾。使我朝而事之以靖王室,後必將極其所欲以求於我。蓋諸侯皆不朝而己獨至,則王必責之無已,如齊威王朝周而後反為所辱也。或曰:興也。下章放此。

有菀者柳,不尚愒欺例反焉?上帝甚蹈見上,無自瘵例界反,叶子例反焉《戰國策》作「也」。俾予靖之,後予邁叶力制反焉。

比也。愒,息。瘵,病也。邁,過也,求之過其分也。

有鳥高飛,亦傅音附于天叶鐵因反。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之,居以凶矜。

興也。傅,臻,皆至也。彼人,斥王也。居,猶徒然也。凶矜,遭凶禍而可憐也。○鳥之高飛,極至於天耳。彼王之心,於何所極乎?言其貪縱無極,求責無已,人不知其所至也。如此,則豈予能靖之乎?乃徒然自取凶矜耳。

【纂疏】一說:東萊呂氏曰:「『居以凶矜』,謂王方自居以凶暴驕矜,其惡日熾也,即《角弓》所謂『式居婁驕』也。」

《菀柳》三章,章六句。

桑扈之什,四十三章,二百八十二句。

[1]「壁」原作「璧」,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四改。

[2]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三引王氏說作「戢則不肆,難則不易。肆則放逸,易則傲慢。動不以禮,非所以受福;故戢而難,然後受福多也」。

[3]「一章」,歐陽修《詩本義》卷八作「二章」。且此處省略《詩本義》所引詩第二章原文。

[4]「土」原作「士」,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四改。

[5]「賦而興,又比也」原作「賦而比也」,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四改。按,元十卷本及明正統本朱熹《詩集傳》皆作「賦而比也」。

[6]「浪」原作「亮」,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四改。

[7]「籍」,《毛詩正義》卷十四之三作「藉」。

[8]此處所引「孔氏曰」,《毛詩正義》卷十四之三原文作「酌彼安體之養爵,以奏進汝之射中者,令以飲其不中而行罰者」。

[9]「既駕」,蘇轍《詩集傳》卷十四作「駕者既服」。

[10]「其他」二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一補。

[11]「邪」上,《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一有「脛本曰股」四字。

[12]「緘」上,《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一有「縢」字。

[13]「辯章」之「辯」及「平辯」之「辯」,《毛詩正義》卷十五之一皆作「辨」。又下文「辯治」之「辯」,《毛詩正義》亦作「辯」。

[14]「為」原作「作」,據朱熹《詩集傳》卷十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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