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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辩证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范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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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辩证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范畴

由于人的存在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成为当代辩证法理论的聚焦点,因此,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科学、语言、理论和文化,以及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成为当代辩证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构成当代辩证法理论的富有自身特点的诸多的范畴系列。这为我们在当代反思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内容和日益开阔的理论视野。

在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当代水平的辩证理解中,我们不仅关注蕴含于实践活动之中的受动性与主动性、目的性与对象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现实性与普遍性等矛盾关系,而且在重读马克思的过程中,特别地关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生存与生活、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历史的前提与结果、人的存在形态与人类的历史发展等矛盾关系,并且以当代人类实践活动的新特征为基础,致力于探索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活动的正负效应、人化与物化、科技进步与全球问题、发展与代价等矛盾关系。

在对科学的当代辩证理解中,既从人类把握世界的多种方式的相互关系中提出并探索了科学与宗教、科学与常识、科学与艺术、科学与伦理、科学与哲学的关系,而且从科学活动和科学进步的角度具体地探讨了理论与观察、证实与证伪、逻辑与直觉、猜测与反驳、发现与辩护、理解与解释、范式与科学家集团、理论硬核与保护带、经验问题与概念问题等矛盾关系,并且在对科学及其社会功能的反思中,不断深入地探讨了科学与文化、科学与社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科学与科学主义等一系列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对语言的当代辩证理解中,既以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为对象,探索了英美分析哲学和欧陆人文哲学对“语言”的哲学理解,又以索绪尔、乔姆斯基等的现代语言学为基础,探索了语言与言语、能指与所指、指称与意义、语音与语义、语义与语用、共时性与历时性、约定性与任意性、语言的逻辑性与人文性、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等矛盾关系,并从总体上探讨了语言与文化、语言与世界、语言与人的矛盾关系。

在对文化的当代辩证理解中,由于文化哲学日益成为哲学中的“显学”,因而从多侧面、多层次展开了文化的内在矛盾,诸如文化的人类性与时代性、文化的人类性与民族性、文化的多样性与统一性、文化的多重内涵、文化的多种形态、文化的多种特性、文化的转型与重建、文化的失范与冲突、自在的文化与自觉的文化、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等,这些矛盾关系都在文化哲学中得以深化对它们的理解,特别是如何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更是得到哲学界的普遍关注。

在对发展的当代辩证理解中,以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矛盾为核心,构成了对发展的不断深化的哲学反思,从而提出了发展的事实与价值、发展的标准与选择、发展的大尺度与小尺度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

在当代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还凸显出了一系列总体性的矛盾关系,诸如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本质主义与存在主义、基础主义与反基础主义、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如此等等。这些从总体关系上所构成的哲学冲突,为深化当代辩证法理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当代辩证法理论在对科学、语言、发展和理论的辩证理解中所形成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范畴。

第一,对科学的辩证理解。

由于科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对科学的哲学理解,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极其重要的理论内容。对当代辩证法理论来说,首先是由于科学发展所显示出来的内部的和外部的诸多矛盾,为辩证法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愈来愈丰富的研究课题。这些研究课题包括:

科学与非科学的关系问题,即科学分界问题。对这一课题的探讨,是正确对待科学和批判科学主义思潮的重要前提。

科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即人类认识发展及其认识形式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关系问题。显然,对这个问题的辩证解释,是科学分界问题的具体化。

科学与艺术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要求对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基本方式——科学和艺术——的辩证理解,而且要求对人类的两种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辩证理解。它的深层问题,则是“真”与“美”的辩证关系问题。

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是现代哲学所面对的最重大的突出问题。所谓“科学主义思潮”,其实质就是以“科学”的标准去审视哲学,并试图用“科学哲学”去代替整体的哲学。与此相反,所谓“人本主义思潮”,则试图用“人的哲学”去对抗“科学哲学”。因此,对科学与哲学的辩证理解,是当代辩证法理论的重要内容。

观察与理论的关系问题。现代科学表明,“观察渗透理论”,“观察负载理论”,“观察受理论的‘污染’”,“没有中性的观察”。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人是历史文化的存在,人的世界图景受理论的规范。探索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化对科学活动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深化对人本身的理解,因而对当代辩证法理论具有直接的理论意义。

此外,在对科学的辩证理解中,还包括逻辑与直觉、证实与证伪、猜测与反驳、发现与辩护、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理解与解释、经验问题与概念问题、科学与价值、科学与文化、科学与社会等问题。而在所有这些问题当中,首要的则是对“科学”本身的辩证理解。

究竟什么是科学?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严格的界限?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是什么?科学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是否具有某种连续性?能否把人文学科排斥于科学之外?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现代西方科学哲学的“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逻辑主义”与“历史主义”等的深刻分歧。而构成这种分歧的根源则在于对科学的不同的哲学理解。

西方科学哲学自实证主义以来,一直试图寻求某种鲜明、确切的标准来区分科学与伪科学,从而为科学划定严格的界限并为科学哲学规定明确的对象。这种根深蒂固的渴求,奠基于近代以来的人类的一种信念——科学是理性和进步的事业。在人们广泛持有的常识科学观中,把科学视为“建立在事实上面的建筑物”。科学家们又把这种常识科学观具体化为两部分:用仔细的观察和实验收集的事实,以及运用某种逻辑程序从这些事实中推导出来的定律和理论。

对于这种科学观的哲学内涵,现代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曾经尖锐而深刻地指出,它形成于对神学的批判,但对科学的理解却是“直接由神学继承过来的标准加以判定:它必须被证明是确凿无疑的。科学必须达到神学未达到的那种确定性。一个名副其实的科学家是不容许猜测的:他必须由事实来证明他所说的每一句话。这就是科学诚实性的标准。未经事实证明的理论在科学界被认为是罪孽深重的伪科学和异端”[13]。这表明,现代哲学中的科学主义思潮有着深刻的认识论根源,因此对“科学”的辩证理解成为当代辩证法理论的十分重要的理论内容。

由于量子物理学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出现,科学家和哲学家认识到,这种“科学诚实性标准”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由此而产生的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反应:(1)否弃实证主义原则,肯定科学的猜测性,但以相反于实证主义的判据——能否被观察和实验证伪——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这就是被称之为“证伪主义”的波普尔的科学观;(2)不仅否弃实证主义原则,而且否认诉诸任何判据,甚至抛弃科学是按照某种或某些特殊的方法进行的一种理性活动的观点,这就是被称之为“非理性主义”的历史主义学派,特别是将其推向极端的费耶阿本德的科学观。

上述两种哲学反应,或者否认科学与非科学的连续性,仍然试图以某种确定的标准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或者否认科学与非科学的间断性,从而以非理性主义的观点去看待科学。深层地看,二者又是两极相通的,即:在对科学的哲学理解中,都缺少对科学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辩证理解。美国当代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则试图从人文主义立场辩证地看待科学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对立统一,认为人类活动的科学既是“植根于我们全都共同具有的普通人类能力之中”,“有着不言而喻的常识性知识的来源”,又是“代表着人类的一项最高成就”,“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独一无二的、在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方式上与其他人类活动不同的人类活动”。[14]因此,仅仅从科学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连续性上去理解科学,从而把人类的全部认识活动都看成是科学的,这当然是错误的;同样,仅仅从科学与人类其他活动的间断性上去理解科学,从而把科学归结为一种与人类其他活动无关的自我存在的实体,也同样是错误的。瓦托夫斯基本人认为,哲学的方法是批判的、分析的、辩证的方法,因此他自觉地用辩证法去理解科学。他以丰富而深刻的论据和论证,批判性地、系统地反思了科学思想的起源、科学方法和科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从而提供了一种对科学的人文主义理解的范例,也就是对科学的辩证理解的范例。

在瓦托夫斯基的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中,一是从科学思想的起源及其方法的概念基础中去理解科学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的对立统一。科学代表着人类的一项最高成就,它不是某种置身于人类之外的事物。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科学是经过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才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它根源于人类的共同理解和普通的认识方式之中,“在科学本身的基础上,铭刻着它同普通经验、普通的理解方式以及普通的交谈和思维方式的历史连续性的印记,因为科学并不是一跃而成熟的”[15]。从用某种臆想的原因来解释观察到的事实,进展为用某种单一的或者统一的解释原理来概括整个自然现象领域;从以共同的经验概括而形成描述和规范实践的常识概念框架,进展为具有明确性、可反驳性和逻辑解释力的科学概念框架;从对经验事实的理性反思,进展为针对描述和规定实践的各种规则和原理的批判——科学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统一于人类自身的历史发展。因此,要对科学有比较充分的理解,首先应当把科学作为一项“特殊的人类事业”来理解。

二是肯定科学的特殊性在于,它以各种首尾一贯、秩序井然的符号系统和概念框架来理解、描述和操作对象,并使这些符号系统本身成为理解和批判反思的对象。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曾这样评价科学:“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的力量相匹敌,它被看成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和极致,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主题。”对于科学,我们可以用阿基米德的话来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推动宇宙。在变动不居的宇宙中,科学思想确立了支撑点,确立了不可动摇的支柱。”[16]他认为,科学之所以具有如此伟大的力量,是因为它具有一种首尾一贯的、新的强有力的符号系统,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清晰而明确的结构法则,把我们的观察资料归属到一个秩序井然的符号系统中去,以便使它们相互间系统连贯起来并能用科学的概念来解释。[17]

在对科学价值的理解和对科学特征的表述上,瓦托夫斯基与卡西尔有许多共同之处。他也认为,“科学研究不单单是一件积累事实的事情,科学也不是一大堆积累起来的事实。就科学是理性的和批判的而言,它是一项力图整理观察事实并在清晰的语言结构中,用某种首尾一贯的、系统的方法来表示这些事实的尝试”[18]。但是,瓦托夫斯基并不满足于从结构特征上把科学描述为“一个有组织的和系统性的知识体”,他要求把科学作为一种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从科学的目标和目的方面来描述科学的功能特点。对此,他在关于科学思想起源和概念基础的历史考察与辩证理解中,以科学的来源——常识性知识——为基本参照系,突出地强调了科学的批判性特征。常识的非批判性,在于它不具备可批判的条件。批判的前提是经验能够成为反思的对象。用一种语言公开表述的“有组织的和系统性的知识体”,才能构成批判和公开反思的对象。“科学和常识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科学命题的明确性和可反驳性,在于科学的目标理所当然具有自觉的和审慎的批判性。”[19]这样,瓦托夫斯基就从科学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上把科学的系统性与批判性统一起来,也把科学与常识之间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统一起来。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正是瓦托夫斯基对科学的人文主义理解的重要内容。

三是从人类认识自然和认识自我的统一性上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沟通起来,从它们的相互理解中达到对科学的哲学理解。把自然界和人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严格区分开来,并认为哲学包括自然哲学和人的哲学两部分,这种看法是由来已久的。在这种看法中,根据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的自在性、研究手段的实验性、研究程序的精密性以及研究结果的定量性、可证性和客观一致性等,把自然科学说成是“科学的”,而把人文科学视为“非科学的”。瓦托夫斯基说,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区分为“硬”科学和“软”科学、“精密”科学和“非精密”科学、“定量”科学和“定性”科学,“通常是为了贬低‘软’、‘非精密’和‘定性’的科学”[20]。应当看到,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流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试图通过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而使之成为“科学的”哲学。正因为如此,它不仅把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对立起来,而且把科学哲学与传统哲学对立起来。

然而,这种科学观和科学哲学观是与现代科学以及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曾经说过:“科学是内在的统一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由于事物的本质,而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上存在着从物理到化学,通过生物学、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链条。”[21]现代科学正以各门科学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纵横交错而又内在统一的整体网络而构成科学的“连续链条”。作为现代科学的哲学反应,瓦托夫斯基试图以科学哲学沟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相互理解,并从而达到对科学的哲学理解。瓦托夫斯基认为,康德把“人类理性的法则”分为“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并提出探讨自然法则的自然哲学回答“是什么”的问题,探讨道德法则的道德哲学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由此构成了科学与道德、事实与价值、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它是现代西方哲学的科学主义思潮和人文主义思潮长期以来双峰对峙的深刻理论根源。从理论上消解这种对立,就不仅必须重新探索“理解科学的哲学是什么”和“哲学理解的科学是什么”,而且需要以某种富于创见性的理论去阐述如何达到对科学的人文主义理解,即对“理解”本身做出系统的理论解释。

在对科学的辩证理解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对科学成果的哲学概括问题。

通常认为,科学研究世界的各个领域,而哲学则研究整个世界;科学表述世界各个领域的特殊规律,而哲学则提供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科学与哲学在研究领域和理论内容上的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是哲学概括科学成果的前提和根据。正是从这种理解出发,通常主要是采用三种方式概括科学成果:一是“提升”,即认定某些科学范畴具有“三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适性而纳入哲学范畴体系;二是“引进”,即认定某些科学理论具有世界观意义而用来证明哲学原理的正确性和普遍性;三是“更新”,即认定某些科学范畴或科学理论在更深刻的层次上解释了世界观、认识论或历史观等问题,因而以其代替原有的哲学范畴或哲学原理。例如,把系统、结构、信息等科学范畴“提升”为哲学范畴,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理论和方法“引进”哲学原理,以及把这“三论”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拟化形态,等等。

对于上述的理解与做法,我想提出以下问题,以深化对科学与哲学相互关系的辩证理解。

首先,哲学是科学的延伸,还是对科学的超越?如果是前者,上述的理解和做法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是后者,就需要重新思考对科学成果的哲学概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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