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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哲学前提的现代文化批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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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分析哲学所提出的这个任务,把理论思维前提批判推向了一个更深刻的层次。它赋予这种批判以确定的对象系统,赋予这种语言层面的批判以专门化的技巧和一套明晰化的“话语方式”,使各种形式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原理”的实质性内容得以凸显出来。语言分析哲学考察语言与现实关系的指称理论,考察语言交流及其与一般文化关系的语言行为模式理论,考察语言结构与思维运演关系的自然语言分析理论等,都把语言作为中介性的存在而消解了思想与现实的抽象对立。

但是,语言分析对哲学来说不仅是富有“魅力”的,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它过分地注重于“技巧”,而低估了理论的重要性,尤其是低估了哲学理论自身的重要性。它在实质上是把语言当作进行逻辑分析的工具,过分地强调了语言的逻辑性。结果,它就不是把语言升华到哲学的高度,而是相反地把哲学降格到逻辑性语言的层面。这样,作为最典型的人文符号——语言——所具有的本体性和人文性,便无法得到应有的理解和解释。赖尔说:“一个能手的手法再精致复杂也不会使他成为一个大师。不过,精致复杂的要求对于进步尽管是不充分的,却是必要的。”[29]这种看法是中肯的。

(三)把哲学变为人的自我“理解”

人类运用语言来理解世界和表达对世界的理解,反过来看,语言又是对人的理解方式和理解程度的表达。因此,对于语言的分析,就不仅仅是分析人所理解的世界,而且首先是分析人对世界的理解。这后一种分析,就是对理解的理解。它的提问方式是:理解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哲学解释学。

哲学解释学的这种提法,表达了一种康德式的要求。康德要求在考察人对世界的认识之前,必须首先考察人自己的认识能力;没有对人的认识能力的明确认识,关于人类认识世界的理论就只能是不同形式的“独断论”。哲学解释学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在谈论人如何理解世界和人如何理解自己之前,必须首先考察理解本身和理解的可能性条件。

理解的可能性条件首先是人的理解能力。那么,什么是人的理解能力?解释学认为,这就是历史给予人的延续历史的能力。这种能力首先表现为主体处在由历史而来的“前理解”的存在中,也就是处在历史的文化积淀之中。这种“前理解”或历史的文化积淀构成理解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因此,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人的历史性。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0]我认为,在马克思所说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中,既包括物质条件和一般文化条件,也包括解释学所说的“前理解”的条件。“前理解”即是理解的前提。

哲学解释学要求自己回答的是理解的可能性条件,而不是康德所要求回答的认识的可能性条件。所以,解释学不满足于康德所提供的“先验统觉能力”和“先验范畴”,而诉诸储存历史文化的“水库”(伽达默尔的比喻),即语言。

语言保存着历史的文化积淀,历史的文化积淀由语言去占有个人。使用语言,就是理解历史文化,理解历史和理解人自身过程的发生。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的“前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人从属于历史,也就是从属于语言;人只有从属于语言,才能实现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

由此,哲学解释学提出了一种新颖的看法:人创造了语言,但人却从属于语言;人创造的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人自己的存在方式。[31]从这种角度看,就不是人在使用语言,而是语言构成人的存在。海德格尔所说的“语言是存在的寓所”,伽达默尔所说的“能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等等,都是对这种观点的不同形式的表达。

通过语言而实现的人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构成人类存在的“意义世界”。卡西尔曾说过,语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并不是它的物理特性而是它的逻辑特性。从物理上讲,语词可以被说成是软弱无力的;但是从逻辑上讲,它被提到了更高的甚至最高的地位”。“逻各斯成为宇宙的原则,并且也成了人类知识的首要原则”;“在这个人类世界中,言语的能力占据了中心的地位。因此,要理解宇宙的‘意义’,我们就必须理解言语的意义”。[32]

哲学解释学则进一步提出,由语言构成的历史与现实之间、“历史视野”与“个人视野”之间,时时存在一种“张力”,人既在历史中接受、又在历史中更新理解的方式。历史文化对个人的占有与个人主体意识活动的统一,既构成理解方式的更新即历史的发展,也构成历史发展中的“合法的偏见”。这样,哲学解释学就在自己的理论框架中,赋予“理解”自己发展的一种内在的动力——语言是历史文化的内在否定性。似乎可以说,哲学解释学是把它所弘扬的“语言”进行历史的、辩证的理解,而不是把“语言”和“理解”当作某种凝固、僵化的存在。它凸显了理论思维前提反思中的文化层面的历史感。

(四)把哲学变为反省人的“存在”

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存在”?或者说,人是怎样“存在”的?这是被称之为“存在主义者”的哲学家们最为关切的问题。

当我们称自己为“人”时,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具有“人”的本质。从古希腊哲学开始,哲学家们一直在追究:人的“本质”是什么?存在主义哲学家认为,这种追问方式表明,所有这样的哲学都是“本质主义哲学”。与此相反,他们所建立的是“存在主义哲学”。

这样,关于人的问题就变成:对人来说,“本质”和“存在”是何种关系?存在主义的回答是:人的存在先于本质。

在存在主义看来,“本质主义哲学”可以一直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因为在柏拉图看来,无论人“存在”怎样的善或美,都不是善或美“本身”,而只是分有作为原型的善与美的“理念”。哲学不是研究善或美的“存在”,而是追究善或美的“理念”。这种思考方式既表现为中世纪的“上帝本体论”,又表现为整个近代哲学的“理性本体论”(特别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也表现为科学主义的“科学至上论”以及“现象学的还原”。因此,除存在主义之外的一切哲学都是“本质主义”哲学。

存在主义认为,人的存在具有独特性。比如,一粒种子,有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等条件,种子内部所包含的因素便预先地决定它将会成为哪一种植物。因此,种子的“本质”是先于它的“存在”的。人则不然。人的存在即是人的行动,而人的行动即是超越自己先前之所是,而超越自己先前之所是也就是重新塑造自我,而重新塑造自我也就是不断地赋予自己以本质。因此,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

存在作为行动是某种选择,而选择即是采取某一种确定的态度而拒绝另外一种(或数种)态度,而采取一种态度又拒绝其他态度就是自由。因此,人的“本质”即是“自由”。自由对人来说是无法逃避的,人要自己承担选择的责任。这样,存在主义就凸显了人的“存在”所蕴含的行动与选择、选择与自由、自由与责任、责任与自律等人所具有的独特矛盾。

人所具有的独特矛盾投射到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就表现为自为的存在(人)与自在的存在(物)、自为的存在(自我)与自为的存在(他人)、自我的所是与自我的超越等矛盾。

人自身及其与世界的独特矛盾,表明思维和存在在其现实性上并不是先验的、预定的、确定的统一,而是否定性的、选择性的、过程性的统一。存在主义所蕴含的启发意义,在于它突出地强调了人的“存在”的特殊性,要求哲学从这种特殊性的“存在”的内在矛盾去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

但是,由于“存在主义者把整个理念世界作为无用的精神建筑而加以抛弃,结果他们却碰到这样一个令人痛苦的矛盾:他们必须在一无选择的原则,二无任何他们可以用以衡量他们是否选择得好的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保罗·富尔基埃说,“这就是存在主义者的焦虑”[33]。当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存在主义离开人的历史“前提”去讲人的“存在”,片面地强调人的特殊性,更是需要严肃批判的哲学前提。

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把哲学变为“科学的逻辑”,语言分析哲学把哲学变为“哲学自我治疗”,还是哲学解释学把哲学变为“人的自我理解”,存在主义把哲学变为“反省人的存在”,都是把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的某个环节(部分、方面)加以片面夸大的结果,因而表现为现代的唯心主义倾向。但是,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哲学前提的文化批判,以及在这种文化批判中所揭示出的、较之传统哲学更为深切的理论思维前提的内在矛盾,却在文化层面上拓展了辩证法理论的研究视野,并较之传统哲学深化了辩证法理论的批判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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