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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论批判的辩证法理论
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从而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理论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批判地反思理论思维前提的立足点,在于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
作为理论思维前提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所包含的全部矛盾关系,以及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理论思维的前提,就会或者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的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的否定的、能动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因此,只有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地、合理地、发展地揭示出由于现实的人对现实的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理论获得合理形式,使辩证法的批判本质获得彻底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主要是在四个基本层次上揭示了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在这种否定性统一关系中所蕴含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这四个基本层次如下。
(1)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这就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的矛盾。
(2)人类自身的二重性。这就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类存在的自在性与人类存在的自为性的矛盾。
(3)社会历史的二象性。这就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所造成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活动的主动性与历史进程的必然性的矛盾。
(4)实践活动的二极性。这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内含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应然性的要求与客观性的存在、直接的现实性与历史的展开性等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
人类的实践活动蕴含着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8]
(一)实践和现实世界的二重化
费尔巴哈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在其二位一体的宗教神学批判和思辨哲学批判中,反对把世界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俗的世界,要求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他不懂得,这个现实的、世俗的世界本身也是二重化的。因此他也不懂得,只有从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出发,才能真正解决他的主词(存在)与宾词(思维)的关系问题。
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既是把世界分化为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的活动,又是实现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统一的活动。在这种使现实世界既分化又统一的过程中,人类实现了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达到了思维对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否定性统一。
人类是实践性的存在,实践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把自身提升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从而把整个自然界(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这样,实践活动就否定了自然而然的世界的单纯的自在性,使之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属人的自然”,变成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人的文化世界。由此便形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即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分裂与对立。
所谓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当然不是说世界自身分裂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存在(只有在宗教的“想象”中,才把世界分裂为神的“彼岸世界”和人的“此岸世界”)。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使自然而然的世界具有了二重属性:一方面,无论是实践的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和实践的客体(包括人及其思维在内的全部实践对象),还是实践活动中沟通主体与客体的所有中介(首先是物质性的劳动工具),在“本原”的意义上,都是自然的存在,都属于自然世界;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及其中介,在现实性上,又都是人类自己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都属于人类自己所创造的属人的世界、文化的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就不仅仅是一个自在的、没有“关系”的世界,而且是一个自为的、与人发生种种“关系”的世界。
对于动物来说,世界就是一个自然的世界,根本不存在世界的“二重化”问题。因为动物与自然世界是浑然一体的,它与世界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它就是自然的存在。世界对人类来说,则是“为我”而存在的实践“关系”。在这种实践“关系”中,世界不仅仅是人类存在的“寓所”,而且是人类改造的“对象”。人类以改造世界的方式而存在于世界,世界对人类来说就具有了二重性。
由于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包括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和人类的历史发展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理解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世界本身的二重化,不理解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现实的为我关系,因而总是抽象地从对立的两极——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理论思维的前提,而找不到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奥古斯特·科尔纽在《马克思的思想起源》中,通过研究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及其他重要著作,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思想和具体现实的统一,人和外在世界的统一,只有在承认外部世界本身的现实性和把作为其具体现实的环境看作是人的具体实践活动的产物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这是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主张。只有立足于作为实践的行动概念,才能解释人同世界的结合,才能解释历史的进程。”[39]
理解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现实世界的二重化,是现实地提出理论思维前提问题的前提;而要现实地回答理论思维的前提问题,则必须研究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所实现的二重化世界的统一。
人类在目的性的对象化中活动中,一方面是以客观世界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并把对象的规定性转化成思维所把握到的关于对象的规定;另一方面是以自己的对象化活动改变对象的规定性,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转化成对象的规定性,从而实现世界对人的生成(自在的世界转化成自为的世界)和人对世界的生成(自为的世界转化成自在的世界)的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既不断地消除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对立,在观念和现实两个层次上实现二者的统一,又不断地形成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更高层次上的矛盾,并进而达到在更高层次上的新的统一。正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矛盾运动中,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关系被不断地揭示和显现出来。这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40]每种认识成分的增加,都意味着思维与存在的新的矛盾,也意味着思维与存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辩证法作为列宁所说的“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发展着的对立统一中,获得了自己的日益丰富的理论内容。
(二)实践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
人类的实践活动造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也造成了人类自身的二重性。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作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即作为物质世界中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能动性主体而存在。这就是人类自身的二重性。
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类又创造属于人的世界,人是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据;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人类既服从于自然的规律又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以自己的历史性活动而构成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目的性要求与客观性规律、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这就是二重化的世界和二重性的人类的现实统一。
人类自身的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就是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统一。在实践活动中,人类是以自身的“物质自然”、“感性存在”,并通过“感性存在”的中介,去改变“感性存在”的世界。这三类“感性存在”,在“本原”的意义上,都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无论人类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何种程度,自然对人来说,总是具有“本原性”。但是,无论是人自身的“感性存在”,还是对象和中介的“感性存在”,又都是人类自身实践活动的产物,都是“人化了的自然”。这三类“感性存在”,在“现实”的意义上,又都是“超越”自然的存在。因此,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又总是具有对自然的“超越性”。
自然对人的“本原性”,表明人类永远是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即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表明人类始终是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即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自然对人的“本原性”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统一,表明人类永远是生存于自然世界和属人世界对立统一的过程之中。
哲学史表明,从自在性、自为性和自在自为性这三个不同的视角去看待人以及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哲学理论:从自在观点出发的旧唯物论;从自为观点出发的唯心论;从自在自为观点出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旧唯物论和唯心论从自在和自为这两极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它们陷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并成为抽象对立的哲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