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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战国七雄的改革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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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战国七雄的改革(下)

第一节商鞅变法与秦的崛起

传说颛顼之后有个叫女修的女子,她在纺织的时候,一只玄鸟(燕子)降下卵,女修吞下,便生了大业。大业就是秦的祖先。大业之子大费辅佐虞舜调驯鸟兽,舜赐姓嬴。其后有蜚廉,服侍殷纣王。蜚廉之后有造父,善于驾驭,服侍周穆王,有功,封于赵城,是战国赵氏的祖先。蜚廉的另一位后人叫非子,也因为造父的影响而姓赵氏。非子替周孝王在泾水和渭水之间养马,有功,被赐为附庸,在秦(今甘肃省陇西县)建立城邑,号称秦嬴。周平王东迁时,秦襄公护驾有功,被封为诸侯,赐岐山以西之地,平王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驱逐戎,即有其地。”[1]秦穆公晚年,采用由余之谋,伐戎,兼并了12国,开辟千里土地,称霸西戎,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秦国地处西陲,与戎狄杂处,文化落后,直到公元前384年,才废止殉葬之俗。而且,由于强大的中原霸主晋国的阻隔,秦国一直无法越过黄河向中原发展。非但如此,河西地(今陕西省黄河以西的地区)也被晋国夺取。到了战国初年,眼看着三晋及东方各国纷纷变法革新,秦面临着继续落后的危险局面。

公元前361年,年满20岁的秦孝公即位时,形势更加严峻,东方六国正蓬蓬勃勃开展变法运动,在齐国是威王当政,魏国是惠王(即梁惠王),国势正盛。魏、楚与秦相邻,对秦造成很大压力。秦孝公虽积极有为,赈济孤寡、招收能战之士、申明有功则赏,但仍感到不足以使秦国富强。于是,秦孝公发布了《求贤令》:“过去我的先人穆公在岐、雍之间,修德行武,然后东向平定晋乱,以黄河为界,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授予霸主称号,诸侯皆来朝贺,为后世开辟基业,甚是光彩而美好。不幸厉、躁、简公、出子,国政不宁,内忧无暇顾及,遑论向外发展!三晋夺取我祖先留下的河西地,诸侯都瞧不起秦国,没有比这更大的羞耻了!先君献公即位以来,镇抚边境,迁都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一带),目的正是要向东发展,恢复穆公的故地,遵循穆公的政令啊!寡人想到先君的这个志向,就常常感到痛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使秦国强大的,我就尊崇他,给他官做,与他分享土地!”

这道《求贤令》影响甚广,远在魏国的商鞅便是在得知消息后毅然投奔秦国的。

商鞅,卫国人,当时人称卫鞅,祖上曾是公室的庶公子,故以公孙为氏,又称公孙鞅。商鞅是他受封商君之后史家对他的称呼,为了叙述的方便,本书一律称他为商鞅。我们知道,宗法制度下,诸侯公室里的嫡长子可以继承君位,余子则受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之家,他们的余子则受封为士,有少量土田和徒属;士的嫡长子也可继承士的产业,余子则下降为庶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代下来,卿大夫和士的余子人数过多,没有财产权利继续分封,这些人(其中有的有士的身份却无士的产业,有的连士的身份也没有)若能学得一技之长,还可成为社会上的自由职业者,否则就沦落为普通庶人了。商鞅大概就属于成为自由职业者的那一群人。他少时喜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即“形名”,也即“名实”,指官职与行政、职责与行动。刑名之学是关于如何处理好形名关系,做到名实相符、保证行政符合官职和职责要求的学问,可用于官员的铨选、监督、考核等方面,相当于今天的行政管理学或人力资源管理学。

商鞅到魏国谋事,担任相国公叔痤的中庶子(战国时代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因有能力而受到赏识。不巧公叔痤病重,梁惠王亲自前来探望,问公叔痤:“公叔有病,假如不治,那让社稷怎么办啊?”公叔痤说:“痤有一个中庶子叫公孙鞅,虽然年少,但有奇才,愿大王举国而听他的。”粱惠王没有作答。粱惠王要离开的时候,公叔痤屏退左右,对粱惠王说:“大王若不能用公孙鞅,那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出境。”粱惠王答应后便离开了。粱惠王走后,公叔痤召公孙鞅来到跟前,表示歉意说:“今天王问可以担任相国的人,我举荐了你,可是王不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就先君后臣了,便对王说:‘既然不用公孙鞅,那就应当杀了他。’王同意了。你赶快离开吧!否则就要被抓了。”商鞅说:“王既然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怎能用君之言杀臣呢?”于是没有离开。粱惠王离开后,对左右说,“公叔病重了,可惜啊,要让我举国听公孙鞅的,岂不太荒谬了!”公叔痤死后,商鞅听到秦孝公颁布了《求贤令》,要恢复穆公业绩,向东收复失地。于是便向西投奔秦国。

来到秦国后,商鞅是通过得宠的近臣景监的推荐才见到秦孝公的。两人见面时,谈了很久,秦孝公不断地打瞌睡,根本就没听进商鞅所言。过后秦孝公生气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是个虚妄之人,哪能用呢!”景监便来责怪商鞅,商鞅说:“我用帝道说公,公志不开悟啊。”过了5天,请求秦孝公再次接见。这次见秦孝公,商鞅继续前日所言,仍然没有符合秦孝公的想法。事后秦孝公再次责怪景监,景监又责怪商鞅。商鞅说:“我用王道说公,仍未听进去。请求再次接见。”第3次见面,秦孝公感觉良好,但尚未提到任用的事。商鞅离开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不错,可以和他交谈了!”商鞅说:“我用霸道说公,他的意向大概要用之。我知道,他肯定要再见我的。”商鞅再次晋见秦孝公,谈论中,秦孝公不自觉地将膝盖向前越出席子,一连谈了几天也不觉得厌倦。事后景监问商鞅:“先生用什么办法打动了我君?竟使得他如此的高兴呢?”商鞅回答道:“我用三代的帝王之道说公,公说:‘时间太长了,我不能等待啊。贤君应在有生之年就显名天下,怎能等待数十甚至上百年来成为帝王呢!’所以,我用强国之术说君,君这才大悦。但这样的国家却难以比德于殷、周了。”

秦孝公决定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但还是担心遭到非议。商鞅对他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凡行为高出常人的,肯定要受到大家的非议;凡思虑有独到见解的,也会遭到民众的诋毁。愚蠢的人事情办成之后还未明白,有智慧的人事情还未有苗头就已经有所洞见。不可与民众谋划事情的开始,但可以与他们享受事后的成果。说到最高的德行,那与流俗是不相和的;成大功的,也不是与众人相谋而得到的。对于圣人来说,只要可以强国,就不必效法故事;只要可以利民,就不用遵循旧礼。”

秦孝公这才坚定了信心。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正当秦孝公、商鞅准备变法之时,有大臣表示反对。代表人物有甘龙、杜挚。二人提出异议,结果,又引起一场争论。

甘龙说:“圣人并非改变旧俗来教导人民,知者并非改变法律来治理。顺应风俗来教导人民,不劳而成功;守着旧法而治理,官吏习惯而人民安定。”

甘龙从国内经济、社会的角度看问题,如果是为了提请变革者注意以民为本和稳定社会的重要性,那么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他拒绝变法,这与秦孝公要变法图强、创造有利战争形势的战略构想是不相容的。商鞅反驳道:“甘龙所言乃世俗之言。常人安于旧俗,学者拘于所学,此两者用来居官守法尚可,却不能用来谈论成法之外的事务。三代不同礼,但都可以王;五霸不同法,但都可以霸;智者创作律法,愚者只能受制;贤者变更礼节,不肖者只能拘泥成法啊。”

商鞅承认,如果不考虑称王称霸,当然可以墨守成规。但是,既然秦孝公的目的是要成就霸业,那么就必须根据历史的经验,实行改革。这段话的言外之意是嘲笑甘龙之流不懂历史变化治道也应随之变化的道理,属于那些不会创造、只知循规蹈矩的愚者和不肖者。其实,商鞅变法也有顺应民心的因素,像奖励军功、惩罚怠惰。这些都是根据人性中的某些内容而设计的,问题是他本人并没有沿着这个思路发掘其中的立论价值。

杜挚则批评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应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应更换器具。效法古代不会有错,遵循礼制也不会出现偏差。”

杜挚换了一个方向,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看问题,当然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他的目的却是维护旧制度不能变革,这是商鞅所不能同意的。商鞅仍然坚持他的主张:“治理世事不能只用一个方法,有利于国家就不能只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都是不遵循古代之法而王的,夏桀和商纣都是不更礼而灭亡的。与古代相反的不必非议,遵循礼制的也不足赞扬。”

商鞅企图用历史来说明问题,他想树立这样的历史规律:变革者成就王业,不变革者身死国灭。他想把这当作最大的道理,可是从理论和事实上看,他对杜挚的驳论都是无力的,原因也很清楚。古代中国人习惯从经验上看问题,很少有人能从理论上做出深入具体的探讨和研究。一般认为,变法尚未展开,实际效果当然无从计算。商鞅只从朝代兴灭的大道理上做经验性的说明,而不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对杜挚的观点做出富有针对性的具体反驳。这表明他的立论是不充分的。况且,他说桀纣是不变法而灭,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事实上,桀纣之所以被后世认为暴虐,就是因为他们较为剧烈地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所以才引起反抗,最后遭到失败的。这说明,像商鞅变法这样成功的较大的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也有它的盲目性和冒险性,思想准备是不充分的。不过,幸运的是,历史事实回答了杜挚的提问,从秦国走向富强和统一的角度看,商鞅变法所取得的效果,何止是十倍百倍!

当然,不管甘龙和杜挚之流如何的反对,秦孝公一锤定音,最终决定颁布变法之令。

商鞅变法分两次进行,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开始第一次变法,现根据传统史书将法令内容略加梳理如下:

第一,什伍连坐。法令规定,民按十家为什、五家为伍编制起来,实行互相禁察监督连坐的制度,不告奸的,腰斩;告奸的,与斩敌首的同赏,即告奸一人,得爵一级;藏匿奸人的,与投降敌人同罪,身被刑,家口没官。这是加强对民众的管理,为实施其他法律打下基础。

第二,处罚聚居。规定民众家有两个儿子而不分家单过的,加倍征收赋税,即一人出两份赋税。这是为了增加税收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20等爵制度。20等爵是政府对有功人员的一种记录和奖励制度,按爵的等级授予一定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300家以上的“税邑”以及减刑特权。而军功的大小,以在前方斩得敌人首级多少来计算。首级用“馘”(被斩敌人的左耳)为凭证。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50石俸禄的官职。官职的提升与斩首军功相称。有军功的,按法律赏赐上级爵位;宗室若没有军功,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同时,申明尊卑爵位秩序,各有等级差次。根据各家的爵位等级占有田地、男女奴隶和衣服用具,不得逾越。总之,有功的,显赫尊贵;无功的,虽为富家,也不能荣耀显达。至于私斗的,则根据轻重给予大小不等的处罚。

第四,重本抑末。法令规定,努力从事本业,生产粟、帛多的,免除本人的徭役;从事末利即工商业的,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罚为官府的奴隶。《商君书》有《垦令》篇,记载了许多重农抑商的措施,鼓励垦荒就有20多条。同时,规定商人必须向政府登记奴隶的数目和名字,以便摊派徭役;提高市场上酒肉的税额,高于成本10倍;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防止商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由政府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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