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经济门类(第4页)
38匹马;
360头野驴;
727头驴与野驴的杂交驴;
2204头驴;
347394只绵羊(和山羊);
3880只羚羊;
457只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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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44头(只)未结余额
在列举了费用支出后,这份账簿这样结束:
纳沙(Nasa)的完整账簿,从舒尔吉统治第44年12月到舒尔吉统治第48年10月,共60个月,包括2个闰月。
(Calvot,1969,101-3)[82]
这份账单还揭示出野生动物与已经驯化了的牲畜之间的杂交情况。除了驴与野驴杂交外,其他文献同样揭示出了羊与野羚羊的杂交、母牛与野公牛之间的杂交,等等。野生动物与家养牲畜之间的杂交,使得美索不达米亚的牲畜种类变得丰富多样。另外,在这份账单中,除了牛和羊之外,数量最多的就数驴了。实际上,驴是古代近东较早驯化的动物,它们在生产、交通运输甚至在战争中(最早的苏美尔战车就是靠驴来拉动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它们往往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还有更早的历史文献,如早王朝时期的文献(EDⅢa),记载了有关阿布-萨拉比赫(Abu-Salabikh)一座神庙的牧群的规模。在一份行政管理文件中,就记录有近14000只绵羊和山羊。[83]
牧羊和羊毛经济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国家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材料严重缺乏,绝大多数依赖进口,而农产品和羊毛是其为数不多的原材料资源,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换回美索不达米亚所需要的木材和稀有金属等重要资源。例如,阿卡德人的服装(subatu?aA-ki-di-e)就在安纳托利亚享有盛誉,它们是阿卡德人交易到亚述,又通过亚述的对外贸易运到安纳托利亚的。[84]古巴比伦时期的羊毛制品享有很高的质量声誉,“天蓝色的羊毛结实耐用”[85]。可以说,农产品和羊毛在美索不达米亚尤其是巴比伦尼亚的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羊毛生产、羊毛交易和羊毛税收始终十分重视。例如,在拉尔萨王朝的末代国王里姆辛统治时期,国王本人就对大规模的牧羊十分关心。[86]在剪羊毛的时候,政府要征集大规模的工人。[87]在汉谟拉比征服拉尔萨之后,他继承了政府大规模养羊的做法,这有汉谟拉比本人的书信为证。[88]根据学者们对汉谟拉比书信内容的解释,1000名剪羊毛的工人还是太少了。[89]古巴比伦国王阿米萨杜卡在其书信中,就经常对剪羊毛的事情直接下指示(AbB2,48-52)。古巴比伦国王阿米迪塔那也在其书信(AbB2,53)中,亲自过问征收羊毛的事情。不仅在南部,在北部羊毛经济同样重要。羊毛也同样是亚述商人的重要商品之一,这有很多文献资料可兹证明。例如,一名亚述商人卢马赫(Lu-Ma?)在给阿马特沙马什(Amat-?amas)——她很可能是西帕尔城的一名纳第图女祭司——的信中写道:他在第一次旅行中给她送去了1塔兰特10明那羊毛、一大笔银子和6古尔大麦,在第二次旅行中又给她送去了大量的羊毛和其他物品,在第三次旅行中又给她送去了20明那或30明那的羊毛。卢马赫写信的目的是抱怨,他始终没有收到阿马特沙马什应该给他出具的所有这些物品的收据。[90]
牛是美索不达米亚人畜牧业的另一重要支柱,牛和羊的功用和养殖方法有很多相似之处。牛出产牛皮和牛奶制品,牛皮可以有很多种功用,从服装和鞋帽等物质生活用品,到音乐乐器等精神文化用品,再到武器和战车等军事用品,可以说无所不用。人类有确切的史料证据证明,最早的制奶业,就产生于美索不达米亚。在早王朝Ⅲ期的欧贝德神庙的外墙上,就刻有人们制奶的场景。牛拥有很高的价值,一般不用作牺牲,除非遇有国家重大的祭祀仪式场合,它们也不用于占卜活动。它们最主要的功用是作为牵拉的动力,其中拉犁耕种是最常见的场景。耕犁在乌鲁克时期就已经使用了,这有楔形文字文献的确切记载。根据骨龄学的证据推测,在更早的时期,在拉斯·阿尔·阿米亚的属于欧贝德文化中期的土层中,就发现有用作耕犁的公牛。
牛在生产中的作用,使得每一个农民家庭都想要拥有耕牛,家里时常都得饲养牛,以备耕地之用。在简单的农业经济中,不需要饲养大规模的牛群,因为喂养它们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牛比羊每天消耗的食物要多得多,它们除了吃草之外,甚至还要吃大麦。在乌尔第三王朝的管理文书之中,就包括给牛配给大麦份额的内容,计算作为给牛的食物配额,大麦种子所要耗费的成本。[91]它们能够产生的副产品也不像羊毛那样容易处理。在一般家庭的财产清单中,经常有一群羊,但不会有超过几头牛。至于王室和神庙这样的大型机构饲养牛的情况,目前的文献材料还无法提供太多的证据。虽然根据乌鲁克时期的镶嵌艺术判断,神庙中肯定饲养牛,但这样的证据太少了,更没有神庙和王室大规模养牛的材料证据。来自乌尔的官方账簿,包括王室和神庙的账簿表明,王室或神庙的牛奶产量是十分有限的,少到几乎引不起关注的程度。
图8。8苏美尔早王朝时期的石雕。这是临近乌尔城的阿尔·欧贝德遗址的一座神殿外墙的石质中楣的嵌入图案,时间为早王朝Ⅲ期。这个场景保存了人类最早的制奶业证据
畜牧业还包括驴、马、骡子和猪等的饲养。驴与野驴是完全不同的种类,驴的经济价值主要在于作为拉车等的牵引动力以及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最早的苏美尔人战车配备的就是驴或野驴,驴还广泛用于播种。在公元前第二千纪初亚述与安纳托利亚的商业贸易中,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就是驴,驴的商队是当时商路上的明星。在很早的历史时期,驴还是很好的骑兽,在颠簸的多石地段它比马更具安全性,驴的这一用途后来被马所取代。在公元前第一千纪亚述的皇家交通通信系统中,骑驴仍然发挥着作用。马是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从北部和东北部引进到美索不达米亚的,一直享有较高的地位,尤其是在军事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马拉战车还是骑兵都为亚述帝国的开疆拓土立下功勋。骡子是马和驴的杂交品种,在美索不达米亚非常常见,它继承了马和驴的优良品质,它的主要用途也是在交通运输业。
三、商业与金融业
美索不达米亚城市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超乎想象的商业与金融业之发达,即商业文明特征。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经济和长距离或对外贸易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经过苏美尔早王朝、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的发展之后,到古巴比伦时期达到了超乎寻常的程度。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着相当多的同一性,其差异性从根本上来说源于商业经济(货币经济这个术语在这里只是有条件地适用)的发展程度,即源于商业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然后走向衰落。”[92]在韦伯看来,古巴比伦时期显然处于商业经济的鼎盛期,“在临近汉谟拉比统治之前的历史时期以及汉谟拉比时代,商业贸易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且越来越具有自由贸易的性质。”[93]
(一)全民皆商的商业氛围
在人类文明史上,商人阶级具有十分特殊的性质和作用,对于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而言,他们既是破坏者,同时又是建设者。他们是旧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的破坏者,甚至是直接摧毁者,同时又是新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的建设者或共同建设者。资本主义社会和生产方式的建立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资本主义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商业文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商人社会。
中世纪的商人完全是戴着封建的镣铐艰难地起舞,丝毫没有现代西方人赋予商人的尊严甚至耀眼的光环,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甚至根本无法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人尤其是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相比。“约在公元1000年左右,商人在西欧初次出现时”,“他们被称为Piespoudreux——‘泥腿子’,因为他们带着货物徒步或骑马四处奔波,从这个镇到那个镇,从这个集市到那个集市,从这个市场到那个市场,一路售卖货物。在封建领主的大厅里,商人乃是嘲笑、侮弄、甚至憎恨的对象。那时候的许多抒情流行歌曲,既歌唱骑士的骁勇善战和**通奸,也歌唱他们如何掳掠商人。利润,即商人买进卖出的差价,在那时的社会被认为是不名誉的,那个社会赞誉的是高贵的杀伐之功,敬重的是——用当时一份特许状上的话来说——‘全仗辛苦和勤劳’过活之人。获得利润被视为高利贷的一种形式,人们因此认为,商人的灵魂是要进地狱的。对商人的憎恨来得稍晚,贵族需要现钱打仗和维持生活风采时,才发现商人比他们有钱得多”。[94]
虽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主要以农业为生,但商人阶层在农业社会中大行其道,以及“全民皆商”的重商倾向,可以算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尤其是巴比伦文明一个特别突出的特点。
我们这里所说的“全民皆商”不是指全民都是不从事生产的商人,否则巴比伦民族也就成为商业民族了,而是指古巴比伦的各个阶层和各个职业的人,都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我们从《汉谟拉比法典》就可以看出,借贷和租赁业务在古巴比伦社会非常普遍。在《汉谟拉比法典》保存下来的282条中,涉及借贷和租赁的多达100余条。从事借贷业务的人,除了商人塔木卡以外,还有神庙祭司和纳第图女祭司,以及城市自治机构的管理人员等。参与租赁业务的人可以说涉及每一个阿维鲁公民,租赁业务则从一头牛、一头驴和一只羊等牲畜,到一艘船和一辆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再到不动产田地和果园的租种,最后到劳动力的雇佣,包括船工、建筑师、耕田者,以及各种手工业者等。可能与巴比伦的商业和贸易发达有关,法典中关于出租船只和雇用船工的条款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关于顺流、逆流等不同工价,以及船只在各种情况下的失事责任及赔偿等,规定得非常详细。难怪布罗代尔对此发出这样的感叹:“在这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难道不就是类似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吗?”[95]
至于直接从事以买卖为特征的生意或者说经商,各职业各阶层的人员都不受任何限制,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商业的支持与鼓励。从目前的经济文献来判断,这种支持与鼓励也确实收到了效果,因为不仅职业商人在古巴比伦的商业经济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他人员参与商业活动也对商业经济起到了补充作用。不仅一般的男性阿维鲁公民不会放弃经商的机会,女祭司和其他妇女也有参与经商的,穆什钦努参与的商业活动也时常可见,就连奴隶由其主人出面,也可以经营工商业。[96]
(二)职业商人阶层
在“全民皆商”的大环境下,职业商人阶层的出现及发挥便如鱼得水了。关于商人在巴比伦文明中所起的作用,一句巴比伦的谚语一语道破:“建造巴比伦者为商人,享受巴比伦者为祭师。”[97]
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已经有了较为明细的分工,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商人大体说来可以分为三大类:专门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既做批发也做零售业务;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从事贩运业务的商人,负责把原材料和商品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其中以从事远途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大商人和大“资本家”塔木卡最强势,也最著名和最有影响。
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塔木卡(Tamkārum)一词,源于动词makārum,makārum表示“做买卖”和“投资”之意。[98]其名词形式为makkurum(意为“珍宝”、“财产”及“庄园”等)[99]和namkurum(意为“财产”)[100]。因此,作为动词makārum动作发起者的Tamkārum在语义学上便具有了“商人”(做买卖的人)和“银行家”(投资者)的双重意思。[101]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有关商人塔木卡的条款达35条之多,其地位和重要性可见一斑。在经济领域中,他们是王室的“包税商”,在国家的税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库的收入;他们还是“银行家”和“资本家”,是古巴比伦的社会经济大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发动机;同时,他们自己也经营远途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而远途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商业活动的重中之重,用现代历史学家的眼光来看,“在任何时代,远程贸易都无异于一场革命”[102];此外,由商人塔木卡组成的商会还具有经济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管理商人的活动。在政治领域,他们是城市自治机构重要的管理人员,商会和商人头领作为城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和行政长官,在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安全防务等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时,他们也是国家官僚体系中的重要一员,为国家管理国库和粮仓,还要办理国王亲自交办的其他一切事情。在司法领域,商会、商人头领和法官组成城市法庭,法官的身份也多数是商人塔木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商会实际上是城市的最高法院,而商人头领则是城市最高法院的院长。
可见,商人全面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控制着古巴比伦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司法诸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