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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波斯帝国统治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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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波斯帝国统治下的商品货币关系

波斯帝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也不平衡。波斯帝国时期基本上没有改变被征服地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波斯征服者征服各地的初期,也曾采取某些措施,为各地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创造了条件。如铸币制度的实行、维持各地原有的市场价格、修建驿道、保证商旅安全、发展过境贸易等。在大流士一世上台以后,帝国境内的相对平静和稳定,也使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使商业贸易在比过去更加广大的范围内开展有了可能(在帝国范围内,没有了那么多的关税)。特别是,在两河流域地区,原本就十分活跃的商业贸易、过境贸易在这时候就更加活跃。两个著名的商业高利贷家族(即埃吉贝商家和穆拉树商家)的活动证明了这一点。

商家出现的背景大约有这样几点: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新的土地的开垦;灌溉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贸易的发展等);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人数的增加:依靠战争、买卖、债务等;剥削形式的多样化等);土地关系方面的变化(私有土地制的发展,租佃制的发展,王室、神庙、私人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皆出租);帝国取代了小国寡民和民族国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活动范围(去掉了关卡、战乱减少);近东地区国际商路的形成,各地区之间交往的扩大;大路的修建——驿道的早期阶段——运送军队和军需品等的需要引起等。所以,商家的出现,在新巴比伦王国和波斯帝国时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当然,波斯帝国虽然统一了铸币制度,但铸币并没有在全帝国广泛流行起来,各地在进行交换时仍主要以金属(特别是银)的重量来作为交换媒介,这不能不妨碍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有大流士像的波斯金币

埃吉贝商家的活动并非开始于波斯帝国时期,我们现在知道的该商家活动的最早记录是在亚述帝国时期后期。该商家有大量的契约文书(约1700多件)被发掘出来,虽然这些文件中的大多数是在巴比伦发现的(因为,该商家首脑是住在巴比伦及其郊区的),但该商家在波尔西帕、库特、基什等地也有活动。所以,在波尔西帕、基什、奥彼斯、库特、西帕尔、乌鲁克以及该商家成员曾居住过的米底和波斯的不同地方也发现有该商家的档案文件。现在的文件表明,该家族活动的时间为公元前8世纪末至公元前480年。公元前480年,该家族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由于埃吉贝商家的资料分散在不同地方,发掘者又不同,所以现在有关该商家的档案资料收藏在不同的地方,这为研究该商家的状况造成了不少的困难。

在资料中第一个被提到的埃吉贝商家的人是库都路(Kudulu),是在公元前715年。以后,该商家一个名叫纳布—纳丁—阿赫的人担任过巴比伦的市长的职务。再往后为我们知道的是该商家的贝尔—艾提尔—埃吉贝(公元前660—前590年),随后一代有纳布—哲尔—乌金、贝尔—乌帕西尔和他们的兄弟扎吉尔,以及伊基什之子库都路。但积极参与商业活动的是他们的下一代,这下一代以苏拉为其代表。苏拉是纳布—哲尔—乌金之子。他的名字出现在公元前602—前580年的文件中。在苏拉的活动中有购买奴隶、组织商业公司、借债、买卖枣椰子、大麦、牲畜等。他也向他人借债,如有一次,他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而借了2明那又14西客勒。他的这笔债到他死时尚未还请,他的儿子纳布—阿赫—伊丁重新写了契约,将还款期限推迟了3年。

苏拉有7个儿子,他的长子和继承人是纳布—阿赫—伊丁(约生活于公元前612—前543年),此外,还有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伊丁—纳布、涅尔加尔—艾提尔、穆金—吉尔、贝尔—克西尔、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从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时期起,该商家的活动就进入了波斯帝国时期(他的活动开始于公元前555年,而从公元前543年开始是作为商家的首脑而活动的,他作为商家首脑一直活动到公元前522年)。他与当时当地的一个富有人家纳巴雅家的女儿阿马特—巴乌结婚。他的活动地区是在巴比伦及其郊区,但在波尔西帕等地也有他活动的资料。在该家族的档案中有大约270份文件与他有关,主要涉及借贷、购买土地、贩卖奴隶。据资料,他一共购买了34个奴隶,后来又卖出去6个。他的奴隶或者是出租出去,或送去学习手工业技术,也有的奴隶独立从事商业贸易或高利贷活动而向他交纳代役租(人身租)。他的这类奴隶可能达到相当富有的程度,以致可以自己购买奴隶。

他也与其他商家共同放债(如与纳布—苏姆—伊丁之子马尔都克—沙比克—吉尔,他是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谷田共有者之一,也是共同借贷者之一),共同分配利润。在公元前539年波斯人占领了巴比伦尼亚后,该商家不仅继续了自己的商业高利贷活动,而且与波斯征服者上层建立了联系。该商家在波斯征服后还在继续活动的第一个人就是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他的活动不仅在巴比伦尼亚,而且还伸向了波斯和米底。在他的儿子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时期,该家族仍然同波斯统治者保持了较为密切的关系。在波斯帝国时期,该商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和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其经济活动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息贷款:据统计,在波斯帝国时期该商家共有24笔有息贷款,其中第一笔是在居鲁士时期。据Cyr219,在公元前533年,商家贷款给勒母特—纳布—利西特—乌初尔大麦,价值15舍克勒;而最后一笔是在公元前518年的大流士时期,在这一年,商家贷出了价值44明那的款子。在这个时期的许多文件中都涉及该商家的有息贷款。如Cyr227,Cyr249,Cyr254,Cyr268,Camb43,Camb68,Camb122,Liv34,Camb166,Camb196,b301,Camb328,Camb331,Camb336,Camb337,Camb341,Camb343,Camb368,Camb372,Camb431,Dar26,Dar93等。[1]

无息贷款:据统计,在波斯帝国时期,该商家共贷出13笔无息贷款,最早的一笔是在居鲁士时期,在公元前533年。据Cyr237,该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在公元前533年的9月贷给穆舍吉布—马尔都克等人13明那白银。该商家的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在大流士统治时期,在公元前517年给纳布—苏米什库恩等人以贷款此外,在若干文件中都和无息贷款有关,如Dar157,Dar187,Dar164,Dar167,Dar173,Dar238,Dar243,Dar246等。

购买房屋:据Cyr161,在公元前533年居鲁士统治时期,该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购买了某个伊丁—阿赫……的房屋、土地和奴隶,价格是24明那32西克勒,房屋面积是6卡努。此外,Cyr345,Camb226,Camb423也是与购买房屋有关的。

购买土地:据Dar26,在公元前520年,该商家购买了卡尔巴等人的土地2库尔,价格是9。5明那白银。此外,Dar152,Dar227,Dar302,Dar321,Dar325,Dar366,Dar466,Dar467,Dar469,Dar571等都涉及购买土地的问题。

出租房屋:如据Cyr228,该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在公元前532年用10西克勒把一处房屋租给了纳布—金—阿普利。

出租土地:如据Dar79,在公元前519年该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将一块土地租给纳布—伊丁,租金是14库尔。该商家也把土地租给奴隶,如据Dar273,在公元前512年,该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把一块土地租给自己的一个名叫达雅恩—伊丁的奴隶,租金是交纳枣椰子和大麦。

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埃吉贝商家是当时的大奴隶主,据有的学者统计,该家族的奴隶多达200多人。这个家族的奴隶大多是巴比伦尼亚人,但也有其他地方的人,如犹太人、埃及人、印度人等。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该商家还用奴隶作代理人进行商业贸易。这些奴隶代理人既为其主人从事商业贸易,也为他们自己进行商业贸易,甚至他们自己也拥有奴隶。该商家的一个著名奴隶代理人叫纳布—乌提尔,他是在埃吉贝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活动时期(公元前547—前530年)的一个奴隶,即他生活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至波斯帝国早期,有关他的活动在文件NBD526、605、674、681、769、827、845、858、874、875、898、931、1019、1030、1114和CYR337中反映了出来。他住在自己独立的房屋里,从事独立的商业贸易活动。该商家的另一个奴隶代理人是达亚恩—贝尔—乌初尔,他生活在埃吉贝商家的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和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时期,他最初是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岳父伊丁—马尔都克的奴隶,在伊丁—马尔都克死后,在冈比西斯统治的第三年,他转为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奴隶。在公元前508年,在埃吉贝商家分家时,他和他的家庭被分给了该商家的第二个儿子纳布—阿赫—布利特,而纳布—阿赫—布利特后来又将达雅恩—贝尔—乌初尔及其家庭转卖给了长兄马尔都克—纳契尔—阿普利。卖价是24明那白银。但他被作为马尔都克—纳初尔—阿普利的妻子的嫁资而赏给了自己的妻子。在达雅恩—贝尔—乌初尔代理主人从事高利贷、租佃和商业活动的44年中,他给他的主人带来了丰厚的收入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非常多的好处。在文献中,他作为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的奴隶初次出现是在冈比西斯统治的第4年(见Camb257),在那一年,他从主人的债务人那里获得部分薪金,在稍后的Camb321和Camb329中,他以一个奴隶的身份而成为原告,并且法庭做出了有利于他的判决,Camb359和Camb376反映了他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在西帕尔由于出售枣椰子而为自己获得3明那又2西克勒银子。

埃吉贝商家的活动到公元前480年左右就从历史上消失了,其原因可能是贫穷破产了,因为在公元前482年在巴比伦尼亚发生了贝尔—希曼尼和沙马什—利贝的起义,薛西斯残酷地镇压了起义,埃吉贝商家财产被抢劫,土地被没收,这些土地可能都分给了波斯人的士兵作为份地。

波斯帝国时期另一个大的商业高利贷家族是穆拉树商家,其活动的时间是波斯帝国的中期,大约在公元前454—前404年。这是阿塔薛西斯一世至大流士二世统治时期。该家族活动的主要地区是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及其附近地区。当时,波斯帝国正值希波战争结束,长期以来困扰帝国的征战停止,同时基本上适应帝国统治的各项政治措施和经济政策也已经确定和成熟,帝国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这为该家族的活动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活动环境。

反映穆拉树商家及其经济活动的主要资料是该家族自己的档案文献,即泥板文书,这些泥板文书是1893年由英国考古队在巴比伦尼亚中部的尼普尔城及其郊区发现的。经过专家的鉴定,确认其为后期巴比伦文献,并根据家族主要成员祖先的名字称其为“穆拉树之子”,其档案的泥板文献也被称为“穆拉树档案”。

穆拉树档案是一组规模比较大的文献,它是作为一个整体被发掘出来的,但由于管理不善,所以在发掘出来后不久,就分散开了,其大部分被送到了费城,收集在CBS中,还有一些在个人的手中,后赠给了大学,收藏在大学博物馆里。该档案大多公布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出版的文集BE9—10和PBS21中,按编年顺序选择安排:BE9(1898),包括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时期的代表性文献;BE10(1904)和PBS21(1912)则大约为大流士二世统治时期的文献。另外在BE81(1908)、UCP93(1928),TUM2—3(1933)等上面也发表了一些,这些都不受编年顺序的影响。

上面各书发表的档案文献数量是502个。1952年,卡尔达西亚曾按统治时期将这些已经发表的文献进行了分类。已经发表和尚未发表而收藏在费城、伦敦和伊斯坦布尔的博物馆中的约377个,合计为879个,去掉不能成文的碎片,该家族档案可使用的文献约730个。

穆拉树商家的活动时间大概是在公元前454—前404年,这个家族的档案反映了该家族四代人的活动。其中第三代的恩利尔—苏姆—伊丁(约公元前445—前421)和第四代的里穆特—尼努尔塔时期(约公元前429—前414年)是该家族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时期,档案也主要是反映他们二人的活动。该家族中其他人多是在其他文献中被提到。如第一代的哈丁这个人只是作为老穆拉树的姓出现过两次;第二代的老穆拉树在该家族的经济活动中只在两份文件中出现(一个是定年为阿塔薛西斯一世的第17年,即公元前448447年出现在有关债务的记录中,他是一个债权人;另一个定年为阿塔薛西斯一世统治第20年的4月6日,即公元前445年7月16日的对一份固定资产的调解的记录中),其他都只是在提到谁的祖先时才出现,所以,他参与经济活动比较少。

该家族中第三代的恩利尔—哈丁只在商家事务中活动了几年(见该家族档案BE81,BE92,BE93,BE95,BE912等文件,时间在公元前454年3月—前437年10月21日之间)。该家族第四代的小穆拉树在4份文件中出现过(见BE9101,BE10129,PBS21185,TUM2—3148。时间是在公元前424年10月30日—前416年5月5日之间)。第四代中一个也叫恩利尔—哈丁的只在一份文件中出现过(即PBS2186,时间为公元前419年8月28日)。第三代的纳奇吐是商家中唯一的一个妇女,她出现在一个契约的片段上(见CBS12965)。

关于该商家的主要经济活动,有不同说法,例如,阿甫基耶夫认为,商业的发展、财富的集中促使尼普尔“穆拉树之子”商家成立,其主要经营活动是商业,并承包国家赋税,另外,还经营属于富有的波斯人的大块土地。[2]美国学者A。T。奥姆斯特德认为穆拉树商家是放高利贷者,那些弓的份地所有者为向国家交纳赋税和其他负担,只好以土地为抵押向商家这类的放高利贷者借钱,被抵押的土地即由商家为自己的利益而经营,直到它不再为原来的所有者所有。[3]奥姆斯特德称穆拉树商家为“借贷专家”(“loanShark”)。

从档案文件看,穆拉树商家的主要活动应当是经营土地(至于该商家是否从事过商业等活动,没有什么证据,而且也不可能有什么证据,因此难以断定。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说话)。一方面,商家承租王室家族、贵族官吏、神庙的大块地产,以及军事殖民者、工匠和本地居民的份地,向这些土地持有者或其代理人交租金,对这些土地,商家自身依靠奴隶耕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则连同商家提供的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又转租出去。此外,商家还承租和转租鱼池、国王的水渠,代养羊群等。该商家还通过向一些小土地持有者提供高利贷而接受土地作为抵押。许多小土地持有者往往因此而失去土地。商家在接受这些土地以后再转租出去(往往是连同牲畜、设备和种子一起)。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种国王的土地,据BE932:

200库尔大麦——这是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租佃国王的土地应给国王的租金。后来,根据国王的管理人拉巴沙的指示,某某和某某从恩利尔—苏姆—伊丁之手得到了这200库尔大麦,他们付了账。某某和某某应同巴拉沙一起写出有关这正确计量的200库尔大麦的契据并转交给恩利尔—苏姆—伊丁。

另据Kr147,

穆拉树的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对伊丁—纳布之子、辛河渠(区)管理租金的长官里布努塔自愿承诺如下:“请把位于努赫河渠下游的巴狄吐河渠,它们流经布鲁特的地产和阿尔巴地方,从河口到水位得以升高的发源地——左右两岸生长块根植物的谷田、靠近它的国王的乌兹巴努(按:乌兹巴努为国王的土地),以及水——国王的财产,即在国王的乌兹巴努境内,从帕哈特—阿迪—吐努恩河渠到哈路巴吐地区上游的涅尔加尔—丹努河渠的边界,租给我3年,每年我将在辛河渠上付给你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总计250库尔收成,大麦和按1库尔又1潘计算的其他谷物。此外,我还将给你1头公牛和10只牡羊。”

后来,里布努特听从了他,他把巴狄吐河渠、国王的乌兹巴努田地(它们位于河渠之旁)和国王的财产——水(从河口到帕哈塔迪——吐努恩河渠的汇合处,到位于哈努巴吐地方上游的涅尔加尔——达努河渠之旁)租给了他3年。

他每年应在阿雅尔月,将这220库尔大麦、20库尔小麦、10库尔波尔巴小麦,共计250库尔大麦和其他谷物(按1库尔1潘的数量计算)的收成在辛河渠上付给。此外,他还应给他1头公牛和10只牡羊。从大流士二世统治的第4年塔什利吐月起,这块土地将在3年之内处于里穆特—尼努尔塔租佃支配之下。

据文献CBS12939,穆拉树商家曾将国王水库里的水和与之相邻的国王的乌兹巴努转租给了自己的佃户。据PBS21124说,在公元前418年,穆拉树商家的一个名叫利巴特的奴隶将属于国王的土地转租了出去。

关于穆拉树商家租佃王后的土地:在穆拉树商家承租的土地中,有一部分是大流士二世的王后帕莉萨蒂斯占有的土地。该王后不仅在巴比伦尼亚,而且在其他地方也占有土地。下面这份资料(Kr185)是承租人向王后交纳的租金的一个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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