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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组织建设(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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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学校组织建设

一、学校组织的性质

学校组织的建设既要遵循组织管理的一般原理,又要考虑学校组织的性质特点。

对学校组织性质的分析有两种视角。一种是美国组织社会学家艾兹奥尼(A。W。Etzioni)的分析方法,将社会组织按照其影响组织成员的方式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三类。强制性组织的特征是以物理性的胁迫行为,如关押、殴打、训斥等,迫使其成员就范;功利性组织是以物质刺激如工资、奖金等支配其成员;规范性组织是以精神手段促使其成员参与组织活动。哪类影响方式占主导地位,该组织就被认定为这类性质的组织。在这三类组织中,其成员的行为顺序按照“被动——或被动或主动——主动”的路线发展。根据这种分类,学校应基本属于规范性组织。

另一种分析角度更贴近学校管理的现实:学校是科层组织还是非科层组织?

所谓科层组织就是韦伯所说的官僚组织。如前所述,这种组织是按照权力等级和严格的纪律理性化地建立起来的。根据分析,学校具有官僚组织的特点,包括:①在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建立起专业分工的体系;②存在权力等级;③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④人员任用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并要通过考核。

但是学校又不只具有科层组织的属性,它还有另外一些自己的特点:

1。在学校中,行政职位不是唯一的权力来源,学术影响也产生权力性威望。学校是文化组织,以教学和学术研究为本,培养出优秀学生、发表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而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出“精品”的前提条件,学术上出类拔萃的教师更是学校成就的灵魂,因此,教师应当受到重视。另外,学校作为传递文化的专业组织,教师对专业的发展最有发言权。一般来说,在各级学校中,专业分化越强,难度越大,由学术因素产生的权力影响也越大。比如说,大学教师对学校决策的影响超过小学教师。

2。学校中教师存在较强的自律要求,希望自己能受到像对成熟的人那样的尊重,由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像小孩子一样处处受到约束。这种要求与教师的工作弹性性质有关,也与他们的文化素质有关。这种自律性要求并不反对纪律规定,但希望纪律要有弹性,要适合教师的特点,这不可避免要与一些管理者强调使用纪律进行刚性控制相抵触。

3。教师们参与学校管理的愿望和能力较强,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比较多,分析问题的能力很强,彼此横向上对学术和管理问题的沟通很多,学校的文化氛围重视“平等”、“民主”观念,这对于权力的等级性产生一定的冲击。

4。学校中的人际关系重视情感,这与学校工作的育人性质有关,也与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文人素质有关,科层制度所强调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非人格化”的理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被弱化。

根据上述分析,学校的权力结构是行政、学术二元化结构。各级学校的学术层次越高,二元化的特征越明显。这种特征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学术组织的力量,强化民主机制,但也可能导致行政组织与学术组织的矛盾和冲突,可能削弱对必要的制度与纪律的建设,这些都是学校组织管理中必须注意的。

二、学校组织建设的原则

我国现代学校组织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把西方的、苏联的、我国的经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自己的学校组织体系和管理原则。但是当我们以现代化的眼光审视当前的学校组织建设时,发现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学校组织建设缺少科学的、权威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例如至今没有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学校编制法规;教职工队伍编制过大,师生比太小,冗员多造成资源浪费;学校办社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责,造成学校设置过多的非教育性机构;行政主导和民主监督两重机制都尚未完善。从宏观上看,这些问题多数要由国家出面从宏观入手加以解决;从微观上说,学校领导者也要树立新观念,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现代化的原则建设学校组织。

1。精兵简政,与学校目标、任务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学校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提高效能和效率为指导思想,坚持因事设岗,组织建设围绕学校目标和任务进行,不设冗员。

在组织建设中,超越实际需要设置冗余机构和人员,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负担增加,还会制造内耗,各部门、人员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冗余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为了体现“政绩”,可能会制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比如开毫无意义的会、填写谁都不看的表格等)让基层部门去做,搞形式主义,干扰实际工作。

贯彻这一原则,应该做到:

(1)对校内机构和职位的设置一定要进行科学论证,以追求效能和效率为目标。下面的思路可作为面临新任务时机构与岗位设置决策的参考。

图15-6

(2)打破狭隘的专业分工观念,坚持各岗位人员满工作量,以此确定人员总体编制,以此为基础,倡导工作人员一专多能,最终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工资”的组织建设目标。

2。统一领导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学校工作中,只能有一个指挥中心,每个下属只接受一个直接上级的领导并且对他负责,管理者不可越级指挥。

管理工作的大忌之一是“政出多门”,多头领导就会出现决策和指挥的不一致,造成命令混乱,下属无所适从;多头领导就会发展出内部的多个中心,引起矛盾,甚至可能瓦解组织。

贯彻这一原则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正确处理校内的党政关系,在中小学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立校长行政指挥中心的地位。

(2)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关系,保证指挥到位。

(3)领导者要敢于授权,善于授权,避免工作中越俎代庖。

3。分工协作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学校组织建设中要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专业分工,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专业部门开展专门领域的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但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使各个专业部门和人员分工不分家,彼此互相合作,紧密配合,以组织的内在联系保证工作有系统地进行。

贯彻这一原则的时候要注意做到:

(1)依法治校,将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制度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不留缺口。对完成新设任务的部门,尤其要仔细研究其协作关系。

(2)“利益部门化”是学校组织老化的标志之一,部门利用手中的特权尽力为本组织争取利益,不顾全局,甚至以邻为壑,如不加及时、有力的管理,最终就必然形成尾大不掉乃至全局失控的局面。为此,学校在考虑各部门合理利益的同时,要对片面追求部门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定期轮换岗位,是削弱这种倾向的手段之一。

4。职、责、权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任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承担起与其职务相一致的责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享有完成职责所必需的权利。

对任何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来说,职责权都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缺一不可。“名不正而言不顺”,职务明确,任务和责任才好严格定位;“在其位谋其政”,处于一定职位的人员要切实履行其责任,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这样才能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地运行,实现整体目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权力是公认的条件保证,只有享有相应的权力,才能顺利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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