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幼儿游戏与幼儿园游戏活动(第1页)
第三节幼儿游戏与幼儿园游戏活动
一、游戏及其特征
(一)什么是游戏
游戏是一种易于观察但难以定义的现象,要想找到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精确的概念很难。近几十年来,随着对游戏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深入,许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无论人们怎样界定游戏,重要的是应抓住游戏的基本因素、特征进行研究和探讨。
幼儿游戏是幼儿借助对现实的认知、理解,在假想的情境中模仿与再造成人的实践活动,是幼儿内部动机驱使的感知与操作活动。
1。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
玩是幼儿的天性,游戏是幼儿的沟通方式。
事实上,幼儿几乎无时无刻不在游戏。游戏是处于身体和心理上各种机能仍未成熟阶段的幼儿的主要活动,是他们“最根本的生活现象”。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除了饮食、睡眠、盥洗等日常生活活动之外,几乎都在游戏,甚至有的幼儿在吃饭、洗手时也在游戏。游戏占据着幼儿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几乎成为其生活的全部,可以说,幼儿的生活是以游戏为中心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2。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权利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幼儿游戏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提高。承认游戏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并保障这种需要的满足,使之成为幼儿的基本社会权利,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一些著名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立法如《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都把游戏与娱乐规定为儿童的基本社会权利之一。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都明确指出,游戏是对学前儿童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因此,要使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协调地发展,必须保障学前儿童游戏的权利,使游戏真正成为学前儿童的基本活动。
(二)幼儿游戏的特征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是幼儿喜爱的、主动的活动,是幼儿反映现实生活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游戏是幼儿自主自愿的活动。
第二,游戏是充满想象和创造的活动。
第三,游戏是虚构与现实统一的活动。
第四,游戏是让幼儿感到快乐的活动。
二、游戏的分类
(一)以儿童社会性发展为依据的分类
这种分类以帕登(Paddon)的研究为代表。帕登认为儿童自己的社会性互动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他把游戏分为以下六种。
1。偶然的行为
东游西逛,行为缺乏目标,注视碰巧引起兴趣的事情,玩弄身体,在椅子上爬上爬下。这种行为不属于游戏。
2。游戏的旁观者
观看同伴的游戏,偶尔同他们交谈,有时向他们提出问题,但行为上并不介入他人游戏。
3。独自游戏
使用与旁边伙伴不同的游戏材料,专注地玩自己的游戏,不注意伙伴做什么。
4。平行游戏
儿童玩着和附近伙伴相同或相近的玩具,但并不和其他儿童共同活动,仍是单独做游戏。
5。联合游戏
和其他儿童在一起玩,谈论共同的活动,但相互之间没有明确分工和合作,也没有围绕目标进行组织,每个儿童都是根据自己的愿望来游戏的。
6。合作游戏
儿童在游戏中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有共同的目的,采取分工合作的有组织的方式游戏。
(二)以认知发展为依据的游戏分类
这种分类以皮亚杰的理论为代表。皮亚杰根据游戏与认知发展的关系,把游戏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