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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场所安全工作体系的建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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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自查体系是一种个体行为,是每一个对场所安全负有责任的民警对自己在思想上是否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行为上落实制度和措施是否坚决,履职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勤奋,是否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等进行的经验总结,以及对不足之处的反省和自我批评。

4。处置体系

处置是将有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将已发生的事故进行果断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立处置体系,应横到边,纵到底,也就是说,要面面俱到。

为确保处置到位,在建立处置体系时需协调处理好以下关系:

(1)要处理好与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等上级部门的关系,确保获得及时的指示和最大限度的支持。

(2)要处理好与地方政法委、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关系,确保通力协作,综合治理。

(3)要处理好内部各科室、大队的关系,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实现信息共享,配合默契,处置有效。

(4)要处理好对全体民警处置技能的普遍培训,以及对场所专职护卫队员进行专业处置技能的培训,确保全体民警面对突发事件时处变不惊,有序处置。

(5)要处理好在拟定各类处置突发预案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性和应有的灵活性,确保处置过程中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做到既不按部就班,也不违反原则,达到事故处理的最佳效果。

5。责任体系

落实责任是抓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而有力的手段,因此,建立一套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深化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各级重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

责任分解,就是要明确各级抓场所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主要部门和直接部门。在这些人员和部门的牵领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抓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民警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规范管理,搞好常规工作和开展好有针对性的专项活动,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实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时时有防控,处处有落实的良好格局。

责任监督,就是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或成立专门的机构,对责任的落实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还要实行纵向的上下级相互监督和横向的同级单位或部门的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是促进责任落实,提升责任效果的催化剂,旨在保证每个岗位民警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把场所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

责任追究可分为自负式和连带式。

自负式,是指在追究事故责任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民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自负是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连带式,是指在追究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民警的责任时,对因交班不清等原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民警,以及相关的上级领导因督查不力,教育管理不严等进行倒查,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在年度考核时,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考评等次相应降低的处理方式。

6。评估体系

建立场所安全工作评估体系,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对场所安全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考评结果,作为对单位的考核依据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依据。

建立评估体系应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评估体系要呈梯级构架。即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建立对下级抓场所安全工作的考评体系,直至落实到对基层民警个人的考评。

第二,建立评估体系要首先成立评估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第三,评估结果要坚决与奖罚挂钩。对抓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单位和部门,要坚决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隐患较多而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予以重处,积极帮助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总之,建立场所安全工作体系是规范场所安全工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实现场所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因此,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任务的各级各部门都应本着科学决策,与时俱进的思想,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体系措施,把抓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均落到实处,达到问题能被及时发现,隐患能被及时消除,事故能被及时控制的效果,从而创造和谐、有序、安宁的戒毒康复环境,不断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促进场所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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