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性学三论3(第2页)
阻止窥视癖并将它战胜的力量是羞耻心(如同前面探讨的厌恶感一样)。
施虐狂和受虐狂埃宾将性变态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两种命名为“施虐狂”(sadism)和“受虐狂”(masochism)——使性对象遭受痛苦或使自己遭受痛苦,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其他的学者(如Sotzing,1899)则偏爱更狭义的术语“虐**”(algolagnia),它更强调痛苦(残酷)中的快乐,而埃宾的术语包容了任何羞辱与臣服形式的快乐。
主动性虐**,亦即施虐狂,其根基很容易在正常人身上发现。大部分男人的性活动中包含攻击性(aggresiveness)——征服欲,其生物学意义似乎在于,在向女人求爱时,这是战胜性对象抵抗的需要。因此,可以说,施虐狂是性本能中被独立和强化了的攻击成分,经过移置作用(displat),而变成了主导性的。
在日常用语中,施虐狂的含义变化不定,既可以指对性对象的主动或进犯态度,又可以指使性对象蒙受羞辱和虐待的满足。严格说来只有后一种,极端情况才可归为性变态。
同样,受虐狂包括对**和性对象的任何被动态度,极端的情形则表现为,通过性对象使自己遭受到身体或心理的痛苦而获得满足。相对于施虐狂,受虐狂是更远离正常性目的的变态形式,究竟它一开始就有,还是经由施虐狂转变而来,是颇值得怀疑的。经常发现的事实是,受虐狂不过是施虐狂对自我的转向,用自我替代了性对象。对极端的受虐狂的临床分析表明,有许多因素(如阉割情结及罪恶感)相互作用才使原始的被动性态度得以强化和固着。
这里所要战胜的痛苦,如同厌恶感和羞耻感一样,都是反抗和阻止力比多的力量。
施虐狂与受虐狂在性变态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为主动性与被动性是**的普遍特征。
人类文明史毋庸置疑地揭示,残酷与性本能之间关系甚密。然而,除了对力比多的进攻成了强调之外,几乎没有对这种关系做出任何解释。根据一些权威的意见,性本能中的攻击成分,实际上是同类相食欲望(ibalistic)的残迹。也就是说,源于征服能力的这种欲望,既涉及到别人的满足问题,也有利于更原始的本能需要的个体发展;还有人认为,每一种痛苦本身都包含着快感体验。所需强调的是,尚没有一种关于性变态的解释令人满意,似乎有许多的心理冲动相互作用构成了这种单一的力量(resultant)。
不过,这种性变态最突出的特征是,主动性与被动性竟常常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在性关系中令对方痛苦而取乐者,同样也会在遭受到的痛苦之中享受快乐;施虐狂往往也同时是受虐狂,只不过主动的一面或被动的一面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并成为他主导的性活动。
因此,我们发现,在性变态者的冲动中,对立的双方常同时出现,结合此后将要探讨的问题,这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此外,一个引起联想的事实是,施虐狂与受虐狂的并行存在不能仅仅归结为进攻因素,我们宁肯将这种并行现象看做两性人(bisexuality)中的男性特征与女性特征的对立,精神分析常用主动性与被动性替代这种对立。
三、性变态的共同特征
变异与疾病在特殊情形下,研究了极端性变态的医生,很自然地趋于像对待同性恋(inversion)那样,将他们视为功能下降或疾病。然而,这种观点甚至比对同性恋的看法更难立足。日常经验表明,大部分变异,无论轻重如何,总是出现在健康人的**中,并被认为无异于其他的亲密动作。若条件允许,正常人亦可长时间地用这种变态替代正常的性目的,或使两者并驾齐驱。没有一个健康人会在正常的性目的之外,不存在可称之为变态的附属目的。这一发现的普遍性足以表明,使用令人指责的“变态”一词是多么的不恰当。在**领域,要对变异做出生理和病理的明确划分是极为困难的。
不过,对有些性变态而言,其性目的的新异性确实需做出特殊研究。有些内容偏离正常如此之远,我们不能不称之为“病态”(pathological)。这种情况尤其在性本能战胜了羞怯、厌恶、恐惧或痛苦的抵抗之后更为昭然(如舔大便或奸污尸体)。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未必称这种人为精神错乱或变态。同样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许多其他行为均正常的人,由于本能的**不羁占了优势,其**却是病态的;此外,生活的其他方面不正常的人肯定也有不正常的性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性变态的病理特征并不是表现在新的性目的方面,而在它与正常性目的的关系。若一个变态者的性目的不是附着于正常的性目的和性对象,条件仅有利于变态性目的而不利于正常性目的,即完全替代了正常性目的,具有了排他性(exess)和固着性(fixation),那么,我们才可将这种变态视为病理症状。
性变态的心理因素或许在最可憎的性变态之中,心理因素对性本能的转移起了最大的作用,不能否认性变态的表现是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尽管结果令人惊诧,但这种心理活动却可媲美于本能的理想化。或许再没有什么能比这种变异更能证明爱的全能性。就性活动而言,最高的最低的总是关系缜密:“穿过人间,从天堂到地狱。”
两个结论通过对性变态的研究,我们发现,性本能必须与作为抵抗的某些心理力量做斗争,其中最主要的抵抗是羞怯和厌恶。可以设想,这些力量本来是限制本能的,使其不能正常发展,如果在性本能达到最强烈之前它们就获得了发展,那么,它们肯定会决定性的发展的。
另一方面,通过研究,我们还发现,只有把他们视做多种动机相互结合的产物才是明智的。若对他们进行分析,即解析他们,那他们一定具有复合的性质。这提示我们,或许性本能本身就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有机组合的,性变态者则是这些因素相互分离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这些变态的临床观察会使我们注意到,变态原是正常人的和谐行为丧失了其融合性的结果。
四、神经症者的性本能
精神分析要认识与正常人不同的一些人的性本能,只有一个重要来源,并只有通过一个特殊渠道方可达成。也就是说要做到对精神神经症者[癔症、强迫症,命名不当的神经衰弱及早发性痴呆(dementiapraecox)和偏执狂]的性活动准确认识,只有一个渠道,即由布洛伊尔和我于1893年提出的精神分析研究,当时被称为“精神宣泄法”,并被用于临床治疗中。
首先我必须说明(正像我曾经在其他作品中所做的一样),我的所有经验表明,这些精神神经症均源于性本能力量。我这样讲并不意味着性本能力量构成了病理特征(症状),而是想说明,性本能力量是神经症的最重要的唯一持续性的能源,于是这些人的**(无论全然,主要的或部分的)便在症状中表现出来。正如我在别处所言(1905e,手稿),这些症状便是病人的性活动。在过去的25年中,精神分析关于癔症及其他神经症的不断增多的研究便证明了这一设想,其中部分详情已经发表(并将继续发表)。
精神分析要消除癔症患者的症状,必须以下列假设为基础,即这些症状是替代物(如同文章的副本),与一系列心理过程、期望、欲望保持着情绪性联系,由于特殊心理过程的介入(压抑),它们无法在意识的水平上予以心理上的宣泄。于是,这些心理过程便在潜意识状态中依据其情绪的重要性寻求表达——宣泄。在癔症中便以身体症状予以表达(通过转换),形成癔症症状。若将这些症状系统地变成情绪性观念(借助特殊技巧),即意识性观念,那么,就可准确无误地认识原先潜意识心理结构的本质与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