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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00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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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闵,宗室郑王元懿之后,贞元二十一年进士擢第,元和四年(寅恪案:“四年”当作“三年”)复登制举贤良方正科。初宗闵与牛僧孺同年登进士第,又与僧孺同年登制科。应制之岁,李吉甫为宰相当国,宗闵、僧孺对策指切时政之失,言甚鲠直,无所回避。考策官杨于陵、韦贯之、李益等又第其策,为中等,又为不中第者注解牛李策语,同为唱诽。又言:翰林学士王涯甥皇甫湜中选,考核之际不先上言,裴垍时为学士,居中覆视,无所异同。吉甫泣诉于上前,宪宗不获已,罢王涯、裴垍学士。垍守户部侍郎,涯守都官员外郎,吏部尚书杨于陵出为岭南节度使,吏部员外郎韦贯之出为果州刺史,王涯再贬虢州司马,贯之再贬巴州刺史。僧孺、宗闵亦久之不调,随牒诸侯府,七年吉甫卒,方入朝为监察御史。

《旧唐书》一七一《张仲方传》(《新唐书》一二六《张九龄传》附仲方传同,并参考《白氏长庆集》六一《张仲方墓志铭》)略云:

张仲方,韶州始兴人,伯祖文献公九龄开元朝名相。仲方贞元中进士擢第,宏辞登科,历侍御史仓部员外郎。会吕温、羊士谔诬告宰相李吉甫阴事,二人俱贬。仲方坐吕温贡举门生,出为金州刺史(寅恪案:此亦座主门生关系密切之例证)。吉甫卒,入为度支郎中。时太常定吉甫谥为恭懿,博士尉迟汾请为敬宪。仲方驳议曰:“兵者凶器,不可从我始。师徒暴野,戎马生郊,僵尸血流,胔骼成岳,酷毒之痛号诉无辜。剿绝群生,迨今四载,祸胎之肇实始其谋。请俟蔡寇将平,天下无事,然后都堂聚议,谥亦未迟。”宪宗方用兵,恶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贬为遂州司马。

同书一七二《萧俛传》(《新唐书》一〇一《萧瑀传》附俛传同)略云:

萧俛曾祖太师徐国公嵩开元中宰相,俛贞元七年进士擢第,元和六年召充翰林学士,九年改驾部郎中,知制诰,内职如故,坐与张仲方善。仲方驳李吉甫谥议,言用兵征发之弊由吉甫而生。宪宗怒,贬仲方,俛亦罢学士,左授太仆少卿。

同书一七九《萧遘传》(《新唐书》一〇一《萧俛传》附遘传同)略云:

萧遘,兰陵人,开元朝宰相太师徐国公嵩之四代孙(寅恪案:“四”字误)。遘以咸通五年登进士第,志操不群,自比李德裕,同年皆戏呼“太尉”。

寅恪案:新兴阶级党派之构成,进士词科同门之关系乃一重要之点,前论李绛及杨嗣复事已涉及之。今观《李宗闵传》,益为明显。至李吉甫为人固有可议之处,而牛李诋斥太甚,吉甫亦报复过酷,此所以酿成士大夫党派竞争数十年不止也。张仲方乃九龄之侄孙,九龄本为武后所拔擢之进士出身新兴阶级。据《大唐新语》七《识量篇》(参考《旧唐书》一〇六《李林甫传》、《新唐书》二一六《张九龄传》、《通鉴》二一四“开元二十四年冬十月”条)云:

牛仙客为凉州都督,节财省费,军储所积万计。玄宗大悦,将拜为尚书,张九龄谏曰:“不可。”玄宗怒曰:“卿以仙客寒士嫌之耶?若是,如卿岂有门籍?”九龄顿首曰:“〔臣〕荒陬贱类,陛下过听,以文学用臣,仙客起自胥吏,目不知书,韩信淮阴一壮士耳,羞与绛灌同列,陛下必用仙客,臣亦耻之。”

又《国史补·上》(参考《太平广记》一八四《氏族类》)云:

张燕公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为亲者乃为甲门。

及《新唐书》一九九《儒学传中·孔若思传》附至传云:

明氏族学,与韦述、萧颖士、柳冲齐名,撰《百家类例》,以张说等为“近世新族”,剟去之。说子垍方有宠,怒曰:“天下族姓何豫若事,而妄纷纷邪?”垍弟素善至,以实告。初,书成,示韦述,述谓可传,及闻垍语,惧,欲更增损。述曰:“止!丈夫奋笔成一家书,奈何因人动摇,有死,不可改!”遂罢。时述及颖士、冲皆撰《类例》,而至书称工。

可知始兴张氏实为以文学进用之寒族,即孔至之所谓“近世新族”之列。宜乎张说与九龄共通谱牒,密切结合,由二人之气类本同也。因是,九龄侄孙仲方与山东旧门李吉甫气类绝不相近,亦成为反对之党。若兰陵萧氏元是后梁萧詧之裔,而加入关陇集团,与李唐皇室对于新旧两阶级之争得处于中立地位者相似。故萧俛由进士出身,成为牛氏之党,而萧遘虽用进士擢第,转慕李文饶之为人,乃取以自况也。

元和朝虽号称中兴,然外朝士大夫之党派既起,内廷阉寺党派之竞争亦剧,遂至牵涉皇位继承问题,而宪宗因以被弑矣。

《旧唐书》一七五《澧王恽传》(《新唐书》八二《澧王恽传》同)云:

澧王恽,宪宗第二子也,本名宽。吐突承璀恩宠特异,惠昭太子薨,议立储贰,承璀独排众议属澧王,欲以威权自树。赖宪宗明断不惑,及宪宗晏驾承璀赐死,王亦薨于其夕。

同书一五九《崔群传》(《新唐书》一六五《崔群传》同)云: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穆宗时为遂王,宪宗以澧王居长,且多内助,将建储贰,命群与澧王作让表。群上言曰:“大凡己合当之,则有陈让之仪;己不合当,因何遽有让表?今遂王嫡长,所宜正位青宫。”竟从其奏。

同书一八四《宦官传·吐突承璀传》(《新唐书》二〇七《宦者传上·吐突承璀传》同)云:

惠昭太子薨,承璀建议请立澧王宽为太子,宪宗不纳,立遂王宥,穆宗即位,衔承璀不佑己,诛之。(前文已引,兹为论述之便利,特重录之。)

同书同卷《王守澄传》(《新唐书》二〇八《宦者传下·王守澄传》同,并参考《旧唐书》一四、《新唐书》七《宪宗纪》及《旧唐书》一五九、《新唐书》一四二《韦处厚传》中“不讳内恶”之语)云:

宪宗疾大渐,内官陈弘庆等弒逆。宪宗英武,威德在人,内官秘之,不敢除讨,但云:药发暴崩。时守澄与中尉马进潭、梁守谦、刘承偕、韦元素等定册立穆宗皇帝。

《通鉴》二四一“元和十五年正月”条(参考《旧唐书》一二〇、《新唐书》一三七《郭子仪传》附钊传)云:

初,左军中尉吐突承璀谋立澧王恽为太子,上(宪宗)不许,及上寝疾,承璀谋尚未息,太子(穆宗)闻而忧之,密遣人问计于司农卿郭钊,钊曰:“殿下但尽孝谨以俟之,勿恤其他!”钊,太子之舅也。

《新唐书》八《宣宗纪》云:

大中十二年二月废穆宗忌日,停〔穆宗〕光陵朝拜及守陵宫人。

《通鉴》二四九“大中十二年二月甲子朔”条纪此事,胡《注》云:

以陈弘志弒逆之罪归穆宗也。

裴廷裕《东观奏记·上》云:

宪宗皇帝晏驾之夕,上(宣宗)虽幼,颇记其事,追恨光陵商臣之酷,即位后,诛锄恶党无漏网者。郭太后以上英察孝果,且怀惭惧。时居兴庆宫,与一二侍儿同升勤政楼,倚衡而望,便欲殒于楼下,欲成上过,左右急持之。即闻于上,上大怒,其夕太后暴崩,上志也。

《通鉴考异》“大中二年”条引《〔宣宗〕实录》,并附按语云:

〔大中二年〕五月戊寅以太皇太后寝疾,权不听政,宰臣率百僚问太后起居。己卯复问起居,下遗令。是日太后崩。初上(宣宗)篡位,以宪宗遇弒,颇疑太后在党中,至是暴得疾崩,帝之志也。六月贬礼院检讨官王皡为润州句容令,以皡抗疏请郭后合葬景陵(宪宗陵名)配飨宪宗庙室故也。

〔司马光〕按,《实录》所言暴崩事,皆出《东观奏记》,若实有此事,则既云“是夕暴崩”,何得前一日先下诏云“以太后寝疾,权不听政”?若无此事,廷裕岂敢辄诬宣宗?或者,郭后实以病终,而宣宗以平日疑忿之心,欲黜其礼,故皡争之,疑以传疑,今参取之。

寅恪案:元和末年内廷阉寺吐突承璀一派欲以澧王恽继皇位,王守澄一派欲立遂王宥即后来之穆宗,竞争至剧。吐突承璀之党失败,宪宗遇弒,穆宗因得王守澄党之拥戴而继位矣。至郭后乃穆宗之生母,其预知弑逆之谋,似甚可能。司马君实所论虽不失史家审慎忠厚之旨,但参取两端,颇近模棱,难以信从。盖裴廷裕比穆宗于商臣,若非确有所据,必不敢为此诬妄之说也。鄙意郭后之暴崩傥果出于宣宗之志,则崩前一日何不可预作伏笔?或者,即因有前日寝疾之诏,遂促成次日暴崩之事乎?总之,宫掖事秘,虽不宜遽断,然皇位继承之不固定及阉寺党派之竞争二端,与此唐室中兴英主宪宗之结局有关,则无可疑也(钟辂《前定录》“李生”条亦纪懿安太后为宣宗幽崩事,又日本僧圆仁《入唐求法记》四所载郭太后被药杀事,则年月名号俱有讹误也)。

复次,内廷阉寺中吐突承璀之党即主张用兵之党既失败,其反对党得胜,拥立穆宗,故外朝宰相即此反对党之附属品,自然亦不主张用兵,而“销兵”之议遂成长庆一朝之国策矣。

《旧唐书》一六《穆宗纪》云:

长庆元年二月乙酉,天平军节度使马总奏:当道见管军士三万三千五百人,从去年正月已后,情愿居农者放,逃亡者不捕。先是平定河南,及王承元去镇州,宰臣萧俛等不顾远图,乃献“销兵”之议,请密诏天下军镇,每年限百人内八人逃死,故总有是奏。

同书一七二《萧俛传》(《新唐书》一〇一《萧瑀传》附俛传略同)云:

穆宗乘章武(宪宗)恢复之余,即位之始两河廓定,四鄙无虞,而俛与段文昌屡献太平之策,以为兵以静乱,时已治矣,不宜黩武,劝穆宗休兵偃武,又以兵不可顿去,请密诏天下军镇有兵处每年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谓之“销兵”。帝既荒纵,不能深料,遂诏天下,如其策而行之。而藩籍之卒合而为盗,伏于山林。明年朱克融、王廷凑复乱河朔,一呼而遣卒皆至。朝廷方征兵诸藩,籍既不充,寻行招募,乌合之徒动为贼败,由此复失河朔,盖“消兵”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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