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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掏出谅解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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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人目标本身是周旭本人,而非为其被拐孩子。”

“孩子是在8月14日当晚由警方救出,侧面来看,被审人前往羊同镇,绝无拯救孩子之意!”

言罢,他再次补充道:

“而于8月13日,被审人孙泉将尸体进行肢解碎尸,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场进行贩卖。。。。。。”

“这完全是主观意识上的私人情绪!”

“与被拐人无关,联合之前对方无拯救孩子之意。。。。。。”

刘勋在庭审前便已经将案件解剖清晰。

只要将重点放在孙泉故意杀害周旭一事上,配合郑梅,他的胜率起码有七成!

“如此看,被审人断然是因私情,主动且带有杀心,将周旭进行杀害!”

“被审人,完全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与《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并且,8月13日同样构成侮辱尸体罪!”

三条罪,全都是极端中的极端!

如果一旦坐实,定然都要往最严重的方向判罚,且还要数罪并罚。。。。。。

“有道理。”

“这样来看的话。。。确实是泄愤没错。”

“嘶。。。怎么感觉两边说的都这么对呢?”

“。。。。。。。”

陪审席与记者团开始窃窃私语,他们脸上惊疑不定。

徐良说的对,可刘勋这么一解析,好像也没错。。。。。。

“我的发言结束。”

刘勋脸上露出笑容,随即坐下身。

审判长张博脸上露出忧愁,扭头看向徐良,“被告方请开口。”

徐良深吸一口气,眉头凝起。

果然,这种大案最能吸引有能力的律师。。。。。。

这种难缠程度完全不是普通律师该具备的!

不过。。。。。。

徐良眉头松开。

他还能应付!

“我要反驳一下,刚才刘律师所言,故意杀人罪并不存在,对方才是断章取义!”

“我方委托人,在救人时将周旭打倒,丧失行动能力后,第一时间并未进行补杀!”

徐良掏出提前准备好的证据。

他早就料到对方会拿这点开刀!!!

“而是先去观察被拐孩子的状况!”

“如果是故意杀人,那第一时间应当将人杀害,所以,对方律师所言不仅不能给我方委托人定罪,恰恰还验证其‘见义勇为’之心!”

“周旭死亡原因,也是因失血过多致死,并没真正死于孙泉手上。”

“这点被拐孩童可以作证。”

说着。

徐良将准备好的证据递交给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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